社区工作者

简述审判监督的主要内容。

题目

简述审判监督的主要内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审判监督的特点。


参考答案:

审判监督的特点。
(1)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2)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3)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4)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二审程序。


第2题:

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A、侦查监督

B、审判监督

C、刑罚执行监督

D、公共利益保护监督


答案:ABC

解析: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有五个方面,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刑法的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的监督。

第3题:

简述绩效诊断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 对企业管理制度的诊断; (2) 对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的诊断; (3) 对绩效考评指标和标准体系的诊断; (4) 对考评者全面全过程的诊断; (5) 对被考评者全面全过程的诊断; (6) 对企业组织的诊断。

第4题:

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的区别?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泛指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即包括法院系统内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前者监督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法院对下级法院所作死刑判决的监督、本法院及上级法院对所作生效裁判的监督;后者监督的形式则表现为建议与抗诉。

第5题:

简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入,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的期限有一定的限制。而再审提起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在原审判决作出两年内,因此再审的提起期限是相当长的。
(5)审理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案件,即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还可以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6题:

简述TRIMs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25个参加方(包括中国)签署了《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TRIMs决定”也随之于1995年生效。该协定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TRIMs决定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即只有那些“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项决定。
(2)TRIMs决定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第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是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按TRIMs决定的附件,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具体地说有两种: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而关贸总协定第11条第1款则是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按TRIMs决定附件,与这一规定不符合的TRIMs有三种,一是贸易平衡要求;二是进口用汇限制;三是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可按总协定第18条获得特殊的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须在TRIMs决定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消除这些TRIMs.
(5)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作法的透明度。


第7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 B.审判监督程序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C.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是第二审程序


正确答案:A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所以BC错误;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所以D项错误。

第8题:

简述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得以生效的裁判、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提起再审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有错误,需要再审的程序。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起再审程序。


第9题:

简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绝大多数都是正确的、公平合法的;但是,也有少数案件,由于社会生活和案情的复杂性,有些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对政策法律的理解不当,思想作风不正,还有极个别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致使一些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虽已发生法律效力,甚至已经执行完毕,但确有错误,实属错案,如不设置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补救,有错必纠的法制原则就不能贯彻,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的威信、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维护,所以,审判监督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正确答案: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审理的直接对象,都是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两者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审查纠正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能存在的错误。但是,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入,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的判决、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4)提起的时间不同。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的期限有一定的限制。而再审提起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在原审判决作出两年内,因此再审的提起期限是相当长的。
(5)审理法院不同。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案件,即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还可以由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