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绘工

宗地分割时,宗地编号的变更原则之一是()。A、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B、分割后面积较大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C、分割后面积较小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D、分割后任意一个宗地都可以采用旧宗地号。

题目

宗地分割时,宗地编号的变更原则之一是()。

  • A、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
  • B、分割后面积较大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
  • C、分割后面积较小的宗地采用旧宗地号,其他宗地重新编号
  • D、分割后任意一个宗地都可以采用旧宗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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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编号错误的是(  )。

A.18-1-2-3
B.18-1C..18-2
C.18-3

答案:A
解析: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则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

第2题:

关于地籍编号的变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B.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
C.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
D.界址未发生变化但权属发生了变化的宗地应赋予新号
E.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可以赋给某宗子宗地

答案:A,B,C
解析:
D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E项,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宗地赋予新号。

第3题:

地籍编号的变更的相关内容,叙述不正确的有()。

A、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B、当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

C、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

D、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大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参考答案:D

第4题:

(2012 年) 一宗地分割为数宗地后, 各分割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差值在规定限差
内时, 差值按() 配赋

A. 各分割宗地平均
B. 各分割宗地价值比例
C. 各分隔宗地面积比例
D. 地籍管理部门要求

答案:C
解析:
3.4(5) 中的内容, 对宗地进行分割, 分割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的, 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 如差值超限, 则应查明原因, 取正确值

第5题: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

A.18-2
B.18-4,18-5
C.18-1
D.18-3

答案:B
解析: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

第6题:

20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可能是(  )。

A.20-1
B.20-3
C.23
D.21
E.22

答案:A,B
解析:
宗地分割后,原宗地号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题中,20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应为20-1、20-2和20-3。

第7题:

6号宗地与4-2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4-3,如果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  )。

A.14-2-1
B.21-1
C.14-3
D.14-21

答案:C
解析:
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题中,14-2号宗地与21号宗地合并,最小宗地号为14,加支号即为14-3。

第8题:

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如果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  )。

A.18-2
B.18-4,18-5
C.18-1
D.18-3

答案:B
解析: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

第9题:

宗地图不包括的内容是(  )。

A、分幅图、分丘图、坐落
B、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
C、界址点、界址边长
D、邻宗地号、邻宗地界址示意线

答案:A
解析:
宗地图是通过实地调查绘制的,包括一宗地的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内容的专业图。宗地图详尽准确地表示了该宗地的地籍内容及该宗地周围的权属单位和四至,是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和地籍档案的附图。

第10题:

编号为6的宗地分割为6-1、6-2两块宗地,其中,6-2号宗地再次分割为三宗地,则其中编号数字最小的宗地编号为()。

A:6-2-1
B:6-3-1
C:6-2
D:6-3

答案:D
解析:
《城填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4.5条款规定,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的支号顺序编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故选D。(该规范已作废,现行版本的规范号为TD1001-2012,已不采用支号的编号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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