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

假如投资者A已持有某挂牌公司16%的股份,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当其减持1%的股份后,应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B、当其减持1%的股份后,无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可继续减持4%的股份再履行披露义务C、当其增持4%的股份后,应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D、当其增持4%的股份后,无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可继续增持1%的股份再履行披露义务

题目

假如投资者A已持有某挂牌公司16%的股份,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当其减持1%的股份后,应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B、当其减持1%的股份后,无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可继续减持4%的股份再履行披露义务
  • C、当其增持4%的股份后,应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D、当其增持4%的股份后,无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可继续增持1%的股份再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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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和王某为A公司的大股东,若其分别将所持A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C公司,并导致C公司在B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B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3%,同时L集团拥有C公司的控制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Ⅰ.由于C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将触发对B公司其他股东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
Ⅱ.由于C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成为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Ⅲ.如果C公司预计无法在该项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要约,则应将其所拥有权益的L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Ⅳ.如果C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之后,拟继续增持B公司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Ⅴ.C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A:Ⅰ、Ⅲ
B:Ⅰ、Ⅴ
C:Ⅱ、Ⅲ、Ⅳ
D:Ⅰ、Ⅲ、Ⅴ
E:Ⅲ、Ⅳ、Ⅴ

答案:A
解析:
Ⅰ、Ⅲ、Ⅳ、Ⅴ四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2章(即权益披露)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6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48条的规定办理。Ⅱ项,第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①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②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③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④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2题:

李某和王某为甲公司的大股东,若其分别将所持甲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致丙公司在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乙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33%,同时有丙公司的控制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Ⅰ.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将触发对其他股东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

Ⅱ.由于丙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成为B公司实际控制人

Ⅲ.如果丙公司预计无法在该项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要约,则应将其所拥益的乙公司的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Ⅳ.如果丙公司将其所持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之后,拟继续增持乙公司的股份,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Ⅴ.丙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

A、Ⅰ,Ⅲ
B、Ⅱ,Ⅲ
C、Ⅰ,Ⅳ
D、Ⅲ,Ⅴ

答案:A
解析:
A
通过间接收购取得上市公司不同比例股份的处理方式有:①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来超过30%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的有关规定办理;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3题: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包括( )。

A、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B、将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通知该公众公司

C、将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

D、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1)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2)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第4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8%的股权,为甲公司控股股东;孙某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张某、王某与孙某无关联关系,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明,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将其持有甲公司5%的股权全部以赠与的方式赠送给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由于甲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持有甲公司的股权由6%增加至12%,减资完成后王某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王某无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C、乙公司增持甲公司股权,增持完成后持有甲公司33%的股权,乙公司应聘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
D、张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甲公司8%的股权,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孙某将乙公司的全部股权协议转让给由孙某实际控制的丙公司,丙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4条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上述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15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16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19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上市公司应当自完成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作出公告;因公司减少股本可能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有关减少公司股本决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第5题:

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权益变动披露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将其持有的50%股权全部以赠与方式赠送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18%股份,丙增持完成后持有20%股份,丙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C、王某系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由于该上市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所持股份由9%上升至15%,王某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D、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乙公司降为
33%,乙公司应在上市公司预案公告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86条规定,投资者因行政划转、执行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A项中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为赵某,但张某也应披露。
B项,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C项,第19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第1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该项王某的股份权益变动由于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引起,无须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D项,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虽然持有股份下降,但不用披露。

第6题:

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转让股份的,应( )。

A、取消其转持义务
B、以其他股份代替履行转持义务
C、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D、按其以前持股比例乘以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

答案:C
解析:
C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第7题:

挂牌公司下列股东权益变动行为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 )。
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东持股比例由9%减少到4%
Ⅱ.通过继承方式,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
Ⅲ.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东持股比例由16%减少到15%
Ⅳ.通过做市交易方式增持,股东持股比例由12%增加到15%
Ⅴ.由于挂牌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股东持股比例由16%减少到11%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Ⅴ
C.Ⅱ、Ⅲ、Ⅳ
D.Ⅲ、Ⅳ
E.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故Ⅱ、Ⅲ、Ⅳ项符合规定。

第8题: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 ( )


正确答案:√

第9题:

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下哪些情形投资者需要进行权益披露(  )

A.通过竞价交易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份的收购人
B.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2%股份的收购人
C.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2%股份的收购人,之后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3%,在增持3%时
D.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18%股份的收购人,之后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3%,在减持3%时

答案:A,B,C,D
解析:
“10%后±5%”和“达到或超过10%后±5%”指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

第10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该细则调整的减持行为包括()。
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Ⅱ.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Ⅲ.持有公司IPO前股份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Ⅳ.认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A、Ⅰ、Ⅳ
B、Ⅱ、Ⅲ、Ⅳ、Ⅴ
C、Ⅰ、Ⅲ、Ⅴ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规定,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①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②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特定股东),减持其持有的该等股
份;③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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