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第1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
第2题:
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4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20分。
第3题: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2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
第5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5分。
第6题: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7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和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8题:
未按规定设置服务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上路运营,否则将被()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
第9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共5种。
第10题:
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