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且其名下没有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巡游车或网约车。
第1题: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2题:
网约车所有人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第3题:
网约车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对车辆所有人处于5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4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为9座以下乘用车。
第5题: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可以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第6题:
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网约车()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7题: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的,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第8题:
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的,还应当同时递交委托手续。
第9题:
网约车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车辆所有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10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是本地车辆牌照,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是私家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