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日向安庆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1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日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2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第3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20日向安庆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第4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5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6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第7题:
网络预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日向原许可机关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8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9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终止运营的,应当将相应()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10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