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3分。
第1题:
未按规定携带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一次扣3分。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第3题:
A.因路线地理不熟悉而引起乘客投诉的
B.在机场车站景区等区域不按规定秩序承运乘客的
C.途中甩客或不按规定收费的
D.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4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不需要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下列哪种情形,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将被扣去5分()。
第7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第9题: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后方可上岗。
第10题:
驾驶员在通过从业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