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交回()配发机关。
第1题:
道路运输活动应依法营运,首先应做到()
第2题:
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不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3题: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处分。( )
第4题: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5题:
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拟不再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第6题: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由原许可机关直接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
第7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办理营运车辆报停手续时,应当暂时交回();恢复运营时,按规定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回。
第8题:
第9题:
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的《()》及有关营运标志。
第10题: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交回原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