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被盗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变的,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第1题: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对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2题:
机动车在被盗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
第3题:
机动车在被盗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被改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 )。
A.按照改动后的车辆识别代号办理变更备案
B.按照登记的原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后办理变更备案
C.重新编制车辆识别代号办理变更
D.不再办理变更
第4题:
机动车在被盗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被改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第5题: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时,由查验员确认该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
第6题:
在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电动机)号码时,应当确认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电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如果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者擅自另外打刻的,应当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第7题: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8题: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
第9题:
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见时,可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后办理注册登记。
第10题:
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被改变的,需要办理变更业务时,档案中不需要收存更换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