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建于1997年6月,排水口在一般鱼类用水区,则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污水排放应放执行标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A、B、C、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第4题:
水平探鱼仪的发射功率一般比垂直探鱼仪大,()。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第9题:
张某为泄愤,打开某化工厂的污水口,污水流入李某的鱼塘,导致大量鱼苗死亡。对于李某的损失()。
第10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