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岗位考试

中外合资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该企业()行业的项目。A、应属于国家鼓励、允许或限制B、必须是能源、交通C、应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D、只能是国家鼓励

题目

中外合资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该企业()行业的项目。

  • A、应属于国家鼓励、允许或限制
  • B、必须是能源、交通
  • C、应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
  • D、只能是国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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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是( )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正确答案:C

第2题:

我国批准的所有外商投资项目中,在项目数、协议金额和实际投资规模上居于主体地位的是:()

A、外商独资企业

B、中外合作企业

C、国家投资企业

D、中外合资企业


参考答案:D

第3题:

某中外合资企业2009年接受某国有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的市场价格为50万元,该企业还于2009年以自有房产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房产,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100万元,按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2009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7.5

B.12.5

C.15

D.17.5


正确答案:D
解析:房产投资人股,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均属契税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投资转让的以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差额作计税依据。
该中外合资企业共计应缴纳的契税=(50+200+100)×5%=17.5(万元)

第4题: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 )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A.涉及敏感国家的项目
B.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C.涉及敏感地区的项目
D.涉及敏感环境的项目
E.涉及敏感事件的项目

答案:A,B,C
解析: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 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敏感类项目包括:①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②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第5题:

下列可以采取授权经营的企业是( )。

A.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

C.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

D.外资企业

E.中外合资企业


正确答案:BC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 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者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备土地。

第6题: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为完成上交利润任务的,应当以()、()和()。


参考答案:企业风险抵押金;工资储备基金;留利补交

第7题: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可能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核准机关在作出核准决定前,应当()。

A、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B、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C、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D、实行听证


参考答案:B

第8题: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营可以享受到各方面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国有化和征收的措施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任何情况下对外商投资企业都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B.除特殊情况外,对中外合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C.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应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损失给予补偿

D.法律法规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国有化和征收情况作了一样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考点】外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征收等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以及《外资企业法》第5条都规定,国家对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只进行相应的补偿,而不是全额补偿。另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并没有对合作企业的国有化和征收情况作出特别规定,所以答案为ACD

第9题:

中外合资企业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为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其印花税纳税人为( )。

A.审批中外合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

B.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人

D.被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

第10题:

不能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有哪些?
A.甲国营企业与乙国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联合企业
B.个体工商户
C.中外合资企业
D.农村承包经营户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原《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和《民诉意见》第240条的规定,我国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一切企业法人,不是法人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不适用破产制度。A项其实质上等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故也不适用破 产程序。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删除了有关破产程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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