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岗位考试

李某的儿子尚未成年,经常到某合伙企业“新时代网吧”玩游戏。2008年3月2日,李某因儿子在“新时代网吧”上网与网吧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吴某发生争执。李某将争执的情况告诉了任N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的丈夫赵某。赵某打电话给吴某,要求吴某不再容留其子到该网吧上网,并退还其子在该网吧上网花费的300元钱,吴某答应不再容留其子上网,但不同意退费。赵某甚怒,报告局长说吴某无照经营网吧,要求扣押吴某的电脑。局长同意后,赵某即通知手下人前往吴某网吧处,以吴某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名义扣押了“新时代网吧”的10台电脑。吴某见事态扩

题目

李某的儿子尚未成年,经常到某合伙企业“新时代网吧”玩游戏。2008年3月2日,李某因儿子在“新时代网吧”上网与网吧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吴某发生争执。李某将争执的情况告诉了任N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的丈夫赵某。赵某打电话给吴某,要求吴某不再容留其子到该网吧上网,并退还其子在该网吧上网花费的300元钱,吴某答应不再容留其子上网,但不同意退费。赵某甚怒,报告局长说吴某无照经营网吧,要求扣押吴某的电脑。局长同意后,赵某即通知手下人前往吴某网吧处,以吴某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名义扣押了“新时代网吧”的10台电脑。吴某见事态扩大,第二天做笔录时,主动承认错误,并同意退还赵某儿子玩游戏的300元。赵某见好就收,遂于2008年3月24日制作了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认定“新时代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对吴某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请回答下列问题:赵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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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9年3月张某以一栋房产作价38万元与李某、王某成立了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继承、损益分担和财产份额退还办法。2009年10月张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其未成年的儿子张小某成为其唯一继承人,夏某为张小某未成年时的监护人。张某死亡时,合伙企业债务为15万元。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张小某因继承自然成为合伙人

B.张某自死亡时自然退伙,经李某、王某同意,张小某可以成为合伙人,暂由夏某代为行使其权利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李某、王某也不同意夏某代为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的情况下,夏某仍然有权代为行使张小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D.若张小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李某、夏某应该将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收归本企业所有


正确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2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3题:

李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李某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李某以其在甲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质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李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如果李某在甲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被依法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D.如果李某因重大过失给甲有限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D
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第4题:

王某、李某、刘某准备成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下事项:王某年仅15岁,他准备以自己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出资;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李某全权负责;刘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合伙企业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是李某和刘某可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B:刘某承担有限责任的约定无效,但李某和王某可以成立合伙企业
C: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处理方式的约定无效,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D:该合伙企业可以成立

答案:D
解析: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详解:《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人,无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王某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故A项错误。刘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约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B项错误。该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故C项错误。所以,该合伙企业可以成立,D项正确。

第5题:

张某、李某、江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张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j。

A.无需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B.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C.未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有效

D.未经李菜、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第6题:

李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张某是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二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是10岁的儿子小李,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妻陈某。对于合伙人资格的继承问题,合伙协议未作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小李和陈某如继承李某和张某的合伙人资格,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小李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且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不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陈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合伙人资格

D.小李的监护人如不同意小李继承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退还李某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BCD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该条规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并不是应当取得,所以C选项正确,结合第50条可知,A选项不正确。

第7题:

李某于2006年加入某普通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07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05年的~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对内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8题:

  李某被某公安局机关错误羁押期间死亡,下列人员中无权提出国家赔偿的是

A.李某的妻子

B.李某的母亲

C.李某的成年儿子

D.李某的成年弟弟


  参考答案: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本题中李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子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李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无权提出赔偿。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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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有李某、夏某与韩某三名合伙人,李某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018年3月,李某擅自将自有的一套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收益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B.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D.李某将设备卖与合伙企业无效,应当恢复原状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99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有限合伙人突破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了自我交易行为,该行为依旧是有效行为,只是所得收益应收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以只有A项正确。

第10题:

(2018年)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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