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岗位考试

哪些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题目

哪些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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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项中,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的有( )。

A.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B.股权公司的股权已被设立质权

C.股权公司的股权已被依法冻结

D.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股权不得用于出资:(1) 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 已被设立质权;(3) 已被依法冻结;(4)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第2题: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详解】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权就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出资标的,无须公司章程做出明确规定。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本题中,BCD三项不符合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的要求,将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第3题:

下列不能用作出资的股权有:()。

A、已被设立质权的股权

B、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C、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不得转让

D、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答案:ABCD

第4题: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符合以下哪些标准?()

  • A、权属清楚
  • B、权能完整
  • C、依法可以转让
  • D、无权利负担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发起人以股权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可以用于出资的股权只能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对象也只能是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缴足、被设立质权、被司法冻结、章程约定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被限制权能或被限制转让的股权,均不得用作出资。
(3)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4)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增值部分应按有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5)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而《公司法》对出资期限的一般规定是两年(投资公司出资期限为五年)。

第6题:

借款人申请股权质押融资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可以出质的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不得受理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申请。()

A.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B.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C.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

D.以本行股份为质押标的。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到的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外国投资者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Ⅱ.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Ⅲ.房地产企业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Ⅳ.已被设立质权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Ⅴ.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A:Ⅱ、Ⅲ、Ⅳ
B:Ⅱ、Ⅲ、Ⅳ、Ⅴ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A
解析:
Ⅰ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修订)第3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Ⅱ、Ⅲ、Ⅳ、Ⅴ四项,《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8号)第4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股权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该企业应依法批准设立,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属于以下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①股权企业的注册资本未缴足;②股权已被设立质权;③股权已被依法冻结;④股权企业章程(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⑤未按规定参加或未通过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⑥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转让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8题: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考点】股东出资、股权转让

  【解析】选项A错误。若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则甲是可以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的。

  选项BC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选项B中,甲对君则公司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其对出资的股权并不完全的持有并可依法转让,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选项C中,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则其已经在出资的股权上设定了权利负担,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选项D正确。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若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会导致甲无法将股权转给天际公司,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第9题:

下列财产中,公司股东可以用作出资方式的是()。

  • A、货币
  • B、土地使用权
  • C、商标权
  • D、股权
  • E、个人信用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下列哪些股权可以出资()。

  • A、未缴足的注册资本
  • B、被冻结的股权
  • C、已经质押的资产
  • D、尚未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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