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与注销登记未满()的企业名称相同的,不予核准登记。
第2题:
什么情形下企业名称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
第3题:
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法》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的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事实,裁定不予执行。据此,被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⑤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4题: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哪些企业名称?
第5题: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不予受理的旅游投诉的情形有哪些?
第6题:
下列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登记()。
第7题:
有哪些情形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第8题:
有哪些情形时,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第9题:
国家局负责核准哪些企业名称?
第10题: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