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考试

豆科植物如蚕豆都有一个化肥厂,这个化肥厂是()。A、酵母菌B、根瘤菌C、杆菌D、螺菌

题目

豆科植物如蚕豆都有一个化肥厂,这个化肥厂是()。

  • A、酵母菌
  • B、根瘤菌
  • C、杆菌
  • D、螺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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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光明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新余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该市林祥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新余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明化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新余县农民经济损失10万元。光明化肥厂认为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光明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光明化肥厂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何期限内起诉?

3.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光明化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市环保局认为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对此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5.若光明化肥厂接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市环保局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正确答案:
1.光明化肥厂应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情况下才适用其他法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否则均为60日。《行政复议法》是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且该法制定于1999年,后于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行政复议法》中60日的规定。
2.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诉讼,则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环境保护法》亦后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因此本案应适用《环境保护法》中15日的期限规定。
3.本案应由被污染农田所在地的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法院调查、勘验、测量执行工作的方便。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事实在于对新余县农田的污染情况,而农田属于不动产,因此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
4.应由市环保局承担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同,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而原告亦应对一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原告应对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这便意味着,被告若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便应对此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5.人民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5条。

第2题:

2003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8


:BCD 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但在三种情形下可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我致害。③第三者过错。故 A错误。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正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故C正确

第3题:

中山市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在环境评估服务活动中接受委托方某化肥厂请托,出具虚假环境评估报告,使该化肥厂通过环境监督部门审批,后某化肥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村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经调查,中山市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对造成的环境污染负有责任,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化肥厂承担()

A. 按份连带责任

B.连带责任

C.损害赔偿责任

D.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B

第4题: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l款。注意《民法通则》第124条要求引起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应具备违法性,这与《环境保护法》有所不符,我们认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以《环境保护法》为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以主观过错和行为违法为要件,行为人即使达到排污标准,只要其从事了排污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第5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5~77 题。

2005年4月20日强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黎某与某市A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强生公司方可生产发货。此后,A化肥厂一直未来电通知。同年7月10日,业务员黎某又以A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黎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货款发票。9月28日黎某将货物运抵A化肥厂,A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强生公司经理张某得知黎某已向A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29日)开出了8万元汇票交张某带回。10月9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强生公司账户。化肥厂以黎某提供的盖有强生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账。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已向货主强生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强生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强生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第 75 题 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结合本题,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以化肥厂的通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6题:

甲市化肥厂与乙市农资公司签订一份化肥购销合同,后因质量问题,乙市农资公司先向乙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法院受理后,向甲市化肥厂发出应诉通知。甲市化肥厂对乙市法院管辖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A.法庭辩论结束前

B.庭审准备阶段

C.提交答辩状期间

D.随时


参考答案:C

第7题:

早晨8点多钟,有两辆汽车先后离开化肥厂,向幸福村开去。两辆汽车的速度都是每小时60千米。8点32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三 倍,到了8点39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二倍,那 么,第一辆汽车是8点几分离开化肥厂的?( ) A.10 B.11 C.12 D.13


正确答案:B
39-32=7,这7分钟每辆车行驶的距离都恰好等于第二辆车在8点32分行过的距离的1(1=3-2)倍,因此第一辆车在8点32分已行7×3=21分,它是8点11分离开化肥厂的(32-21=11)。故选B。

第8题:

2000年4月13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刘某与某市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方可生产发货。此后,化肥厂一直未去电通知。同年6月18日,业务员刘某又以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刘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贷款发票。8月23日刘某将货物运抵化肥厂,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得知刘某已向化肥厂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 (24日)开出8万元汇票交王某带回。9月”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账户。化肥厂以刘某提供的盖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帐。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本厂已向货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结合本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以化肥厂的通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9题:

早晨8点多钟,有两辆汽车先后离开化肥厂,向幸福村开去,两辆汽车的速度都是每小时60千米。8 点32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3倍。到了8点39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2倍。那么,第一辆汽车是什么时间离开化肥厂的?( )
A.8点7分 B. 8点11分 C. 8点15分 D. 8点22分


答案:B
解析:
设8点32分时,第二辆汽车距离化肥厂s千米,那么第一辆汽车距离为3s千米。8 点39分时各又开了7千米,故有3s+7 = 2(s+7),解得s = 7,故8点32分时第一辆汽车已开出21千米,用时21分钟,因此离开化肥厂的时间是8点11分。答案为B。

第10题:

早晨8点多钟,有两辆汽车先后离开化肥厂,向幸福村开去,两辆汽车的速度都是每小时60千米。8 点32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3倍。到了8点39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2倍。那么,第一辆汽车是8点几分离开化肥厂的?( )
A. 8点7分 B. 8点11分
C. 8点15分 D. 8点22分


答案:B
解析:
设8点32分时,第二辆汽车距离化肥厂s千米,那么第一辆汽车距离为七千米。8 点39分时各又开了7千米,故有3s+7 = 2(s+7),解得s = 7,故8点32分时第一辆汽车已开出21千米,用时21分钟,因此离开化肥厂的时间是8点11分。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