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考试

甲地某电视机厂与乙地某百货公司签订了2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电视机由电视机厂代办托运,电视机厂应于2000年8月25日前将电视机交付托运。合同订立后,电视机厂于2000年8月20日将电视机如数交某铁路局托运。铁路局于2000年9月5日将电视机运至乙地,并通知百货公司提货。百货公司在提货时,发现有的电视机有损伤。经查,该损伤系铁路局职工在卸货中造成的。双方遂发生纠纷。下面表述正确的是:()A、电视机厂与铁路局之间的运输合同属于利他合同,百货公司作为第三人有权要求铁路局赔偿损失,也有权作为诉讼主体

题目

甲地某电视机厂与乙地某百货公司签订了2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电视机由电视机厂代办托运,电视机厂应于2000年8月25日前将电视机交付托运。合同订立后,电视机厂于2000年8月20日将电视机如数交某铁路局托运。铁路局于2000年9月5日将电视机运至乙地,并通知百货公司提货。百货公司在提货时,发现有的电视机有损伤。经查,该损伤系铁路局职工在卸货中造成的。双方遂发生纠纷。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电视机厂与铁路局之间的运输合同属于利他合同,百货公司作为第三人有权要求铁路局赔偿损失,也有权作为诉讼主体起诉铁路局。
  • B、铁路局职工卸货时造成的商品损害,应由铁路局承担法律责任。
  • C、电视机厂与百货公司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 D、电视机厂也有权起诉铁路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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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为王某出具了一份授权书,仅注明"王某得便宜行事",李某实际上仅授权王购买一批电视柜,王某见某型彩电正在降价促销,遂自作主张与甲电视机厂以李某的名义签订了一份购买50台彩电的合同,电视机厂随即将货运到,李某拒绝接受,遂产生纠纷,则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 )。

A.仅李承担

B.仅王承担

C.王与李承担连带责任

D.电视机厂无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D
「考点」委托代理
「解析」《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2题:

张某将300台电视机交与朱某运输至甲地交付于陈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在运输过程中,300台电视机全部灭失。根据我国《合同法》对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电视机灭失的,朱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是电视机本身的瑕疵造成其灭失的,朱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如果张某对电视机包装不当,而朱某未拒绝运输,在因包装不当造成电视机灭失时,朱某应当向陈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电视机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支付运费时,朱某应当返还张某部分运费


正确答案:CD

第3题:

位于甲地南部的赵某的住宅与乙地毗连,赵某遂与乙地所有人王某签订了在乙地设定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后来赵某将甲地北部转让给了孙某,自己只保留了甲地南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对抗主义

B.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生效主义

C.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同时享有地役权

D.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不享有地役权


正确答案:AD
《物权法》第l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故B错误,A正确。第l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由于孙某只是受让甲地的北部,与涉及的地役权无关,故C错误,D正确。

第4题:

2001年9月某电视机厂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规定,保险公司负责该厂火灾保险,电视机厂缴纳保费。2001年11月,电视机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维修厂房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电视机厂遭受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事后,电视机厂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建筑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只赔偿了50万元。于是电视机厂向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赔偿了电视机厂100万元。赔付后,甲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提出追偿要求。建筑公司一再借故拒绝。遂甲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结合我们所学的保险原理,分析此案例。


参考答案:本案涉及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电视机厂的损失是由于建筑公司造成的,由此可以取得向建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电视机厂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发生了火灾事故,所以也有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在赔偿了电视机厂100万赔款以后,依法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从第三者责任方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最多只能是100万。

第5题:

张某将组装电视机谎称原装出售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属于()。

A.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C.无权处分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C

第6题:

假设张某在日本未买到摄像机,但考虑到陈某家缺一台电视机,于是购回一台电视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有权拒收电视机,索回预付给张某的钱

B.陈某应当买下电视机

C.陈某与张某共同拥有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D.陈某与张某应当分摊购买电视机的费用


正确答案:A
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7题:

甲百货商店与乙电视机厂订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型号电视机器100台。双方之间的债属于:()。

A、约定之债

B、种类物之债

C、单一之债

D、财物之债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由李某代王某购买一批服装。李某遂以自己的名义与莱厂签订了一份服装购买合同,该厂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李某是王某的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当事人为某厂及李某

B.买卖合同主体应为某厂与李某、王某

C.买卖合同中王某、李某对某厂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中,若无确切证据该合同只约束李某与某厂,其主体应为王某与某厂


正确答案:ABC
「考点」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解析」《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故本题中,买卖合同当事人为王某及某厂,A、B错,D正确;买卖合同中王某对某厂承担责任,C错。

第9题:

位于甲地南部赵某的住宅与乙地毗邻,赵某遂与乙地所有人王某签订了在乙地设定不得建高层建筑的地役权合同,并进行了登记。后来赵某将甲地北部转让给了孙某,自己只保留了甲地南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对抗主义

B.地役权的设定采登记生效主义

C.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同时享有地役权

D.甲地部分转让后,受让人孙某不享有地役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AC
【详解】依《物权法》第158 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故B 项错误。A 项正确。第166 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

第10题:

某商场发特快专递给某电视机厂说:“急欲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某品牌的彩电,请即发货。”电视机厂立刻将电视机交付运输,后另有人出更高价格买这批彩电,电视机厂立即派人中途取回运输中的电视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电视机厂的行为撤回了承诺
B:电视机厂的行为撤销了承诺
C: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
D: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商场的要约中要求电视机厂立即发货,故电视机厂按要约的要求将电视机交付运输时承诺生效。另《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而本题中承诺已经生效,已不能撤回。因此,A、B两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因此,C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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