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且在收货中被确认时,()应将不符合情况通知托运人。
第1题:
应定期检查经常用于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以确定其污染水平。该检查的()应视其受污染的可能性和所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数量而定。
第2题: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3题:
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危害可归结为①辐射照射②核临界和()
第4题:
《国际危规》中衡量放射性物质放射性强弱的指标是()。
第5题: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任何运输方式的运输。
第6题: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规定,放射性运输的专业人员所受的剂量按辐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限值10mSv控制。
第7题:
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经当地核查单位及核查人员盖章注明的“放射性物质货包表面污染及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第8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第9题:
托运人应当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上设置警示标志。
第10题:
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有关限值的情况时,承运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不符合情况产生的后果;并将有关导致不符合情况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或者将要采取的纠正或者预防行动通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