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点高程和水尺零点高程不需要定期进行校测和考证。
第1题:
对水尺零点高程要定期进行()。
第2题:
接(校)测水尺时,不能在水尺上直接测读直立式水尺零点时,可测读()的高程,然后推算水尺零点高程。
第3题:
水尺零点高程如有变动,要分析变动的原因和日期,以确定两次校测间各()采用的水尺零点高程。
第4题:
未按任务书要求校测基本点、校核点或使用未()的水准点引校测水尺零点高程的应扣分。
第5题:
水尺零点高程的校测次数与时间,应如何掌握?
第6题:
水文工作中,引测、校测水准点、水尺零点以及水文设施的高程,要进行()。
第7题:
水尺零点高程校核,往返的各测点高程均由()高程开始推算。
第8题:
对水尺零点高程应定期进行()。
第9题:
校测水尺零点高程时,什么情况下采用校测后的高程?
第10题:
当能确定水尺零点高程突变的原因和日期时,进行水位订正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