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时,要确认标识符,(),核对数据数值单位及有效数字。
第1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是对水情信息的()、起报标准、发报段次、发往单位进行核查。
第2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时,对拟报的原始水情信息检查核对后,要按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检查编码的基本格式、基本规则、()编码格式是否正确。
第3题:
水情信息编码采用代码标识符加数据(值)描述的方法,表示水文要素的标识及属性。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是对水情信息的报送项目、()、发报段次、发往单位进行核查。
第5题:
水情信息编码格式由编码格式标识符、()、观测时间码、要素标识符、数据和结束符;NN;组成。
第6题:
采用水情信息编码同时编报()的信息时,可重复编写水情站码、观测时间、要素标识符和数据。从第二个水情站开始,前面由水情站码引导符;();引导,中间用空格分隔。但在一份信息编码中,最多可连续编列20个水情站的信息。
第7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时,对拟报的原始水情信息检查核对后,要按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检查编码的基本格式、()、具体项目编码格式是否正确。
第8题:
在一份水情信息编码中,可编列多个水文要素的信息。要素标识符与其数据应(),标识符在前,数据紧列其后。
第9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要确认标识符,注意空格,核对数据数值单位及()。
第10题:
水情信息编码校核时,对拟报的原始水情信息检查核对后,要按水情信息编码标准检查编码的基本格式、基本规则、具体项目()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