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和各区(队)长。
第1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对领导带班下井市如何规定的?
第2题:
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矿山企业的()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第3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规定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第4题:
矿山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下井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5题:
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第6题: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 )带班下井。
A.安监人员
B.区队负责人
C.矿领导
第7题:
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8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规定所称的矿山企业领导,包括那些人?
第9题: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带班下井。
第10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规定,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