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内外单位损坏铁路货车时,铁路局集团公司()须填写《车辆破损技术记录》,由双方共同检查签认,作为损坏车辆赔偿的依据,并按规定准确、足额计算铁路货车损坏赔偿费用,及时收取损坏铁路货车赔偿费。
第1题:
装卸作业须严格执行《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和()公布的其他有关货车使用、货物运输、装载加固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坏铁路货车。
第2题:
路用铁路货车收回时,办理车站或货运部门应会同()共同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态,对损坏的铁路货车,由车辆部门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3题:
铁路局集团公司须组织车辆段与厂矿、港口、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企业专用线和工程临管线等相关单位签订铁路货车技术交接协议,对铁路货车的技术交接地点、()和质量标准、损坏赔偿等进行具体明确。
第4题:
《车辆破损技术记录》(车统-25)是发生铁路货车损坏时,与车站及造成()的责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单据。
第5题:
路内外单位损坏铁路货车时,铁路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须填写(),由双方共同检查签认,作为损坏车辆赔偿的依据。
第6题:
铁路局车辆处每年须组织对管内自备铁路货车进行注册年审,年审时须逐辆核对()。
第7题:
车辆破损技术记录(车统-25):产权所属填写:()、自备,如为自备铁路货车应填写自备车单位。
第8题:
《路内外损坏铁路货车赔偿费收取情况报告(一)》是记录路内、外损坏铁路货车()、破损程度、损坏原因、赔偿费用收取等信息的表报。
第9题:
路内单位损坏铁路货车时,铁路局集团公司车辆部门须填写《车辆破损技术记录》,由双方共同检查签认,作为损坏车辆赔偿的依据。
第10题:
外方铁路货车进入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境站时,应按两国铁路间规定的货车技术条件进行交接,发现货车技术状态不良或破损应及时按规定填发“()”,并经交接双方签字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