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为县公安局B、陈某为第三人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县公安局
  • B、陈某为第三人
  •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孙某与曹某因口角打斗,孙某被曹某打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对曹某处以罚款200元。对此,孙、曹二人均不服,孙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曹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二人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只有曹某才能起诉

B.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不服,孙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孙某起诉县公安局,曹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D.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孙某为行政复议第三人


参考答案:B, C, D

第2题:

某看守所管理人员江某因囚犯孙某顶撞而指使另一囚犯李某殴打孙某,致其伤残。孙某的损失应由( )承担。

A.孙某

B.江某

C.李某

D.某看守所


参考答案:D

第3题:

某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张某处以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张某没有殴打孙某,而是李某殴打了孙某,于是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县公安局对张某处罚过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张某和孙某同时起诉,二人同是原告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
问题:(1)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
(2)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
(3)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5)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6)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答案:
解析:
(1)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2)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
(3)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4)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5)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6)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①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⑥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本案属于该条第④项的情形。

第5题:

某市工商局因孙某销售假冒商品罚款1万元,孙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不料孙某突然死亡。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孙某的侄子
B.孙某的父母
C.孙某被别人收养的非婚生儿女
D.与孙某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张某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法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只有B选项符合条件。

第6题:

2002年8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2000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根据上述事实,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维持被告处罚决定

B.变更被告处罚决定

C.撤销被告处罚决定

D.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第7题:

赵某将孙某殴打致轻微伤,孙某要求某县公安局对赵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某县公安局却不予答复。对于公安局不予答复行为,下列理解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孙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他属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第3款“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B.县公安局对孙某未作任何行为,因此孙某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C.这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由它引起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D.县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属尚未完结的行为,对孙某尚未产生实际影响,因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
94.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对于公安局的不予答复行为,孙某显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第 43 题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B.陈某为第三人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本案为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A项的说法正确。陈某为受害人,且未提出诉讼,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诉行为为罚款,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规则。故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沈某应为第三人,C项的说法错误。

第9题:

陈某和杂货店主孙某之间订有买卖协议,约定由陈某长期供应孙某假酒低价销售。后因孙某欠款较多,双方发生纠纷。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孙某之间具有买卖的法律关系
B.假酒和货款是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C.陈某和孙某购销假酒的行为违法,但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有效
D.双方的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效法律行为的理解。本题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假酒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本题应选D。

第10题:

2012年8月12日,县公安局在现场抓获卖淫女孙某。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县公安局又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张某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2010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根据上述事实,县公安局应如何处理?()

A:以孙某卖淫为由给予其相应的处罚
B:以张某嫖娼为由给予其相应的处罚
C:追缴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
D:将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退还给张某

答案:A,C
解析:
2012年8月12日,孙某被现场发现卖淫,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张某嫖娼的行为已经超出6个月的追究时效,对其不得再给予处罚,故B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属于孙某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故应当追缴,因此C项正确。张某并非孙某卖淫行为的受害人,故张某当时付给孙某的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不得返还给张某,而应上缴国库。故D项错误。特别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追缴不属于行政处罚,故其实施不受处罚追究时效的限制。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