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
第1题:
就业补贴金是按月由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给低保就业服务对象。
第2题: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其月就业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给予就业补贴;等于或超过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不给予就业补贴。
第3题:
普通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总额的()给予就业补贴。
第4题: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报就业补贴当月,按实际收入计入其家庭收入。
第5题: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给予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
第6题:
申请低保就业服务的对象中包括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
第7题:
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受理辖区内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的就业服务登记,建立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及时掌握其就业再就业、失业、公益性劳动以及经济收入等状态,实施日常动态管理,按规定组织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第8题: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给予就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9题:
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总额的()给予就业补贴。
第10题:
就业补贴对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给予重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