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在不同县(市、区)之间迁移的,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低保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到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第1题:
《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第2题:
根据《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均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第3题:
《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在同一县(市、区)内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办理迁移手续,需在迁入地重新申请低保待遇。
第4题:
《工作规范》规定,对不同类型的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请简述?
第5题:
《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在不同县(市、区)之间迁移的,由什么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第6题:
根据《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城市低保对象赡养费如何计算?
第7题:
按照《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连续几个月不按时领取城市低保金的,不能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第8题:
《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第9题:
《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百分之多少以上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第10题:
《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规定,计算城市低保家庭赡养费和抚养费时,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应付赡养、扶(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