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题目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
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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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离婚登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离婚可以划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B.协议离婚的需提交夫妻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D.离婚登记后,则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正确答案:D
结婚证应该注销,而不是收回。

第2题:

婚后未领取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参考答案:

首先要确定男女双方是否属于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次补办结婚登记后请求离婚的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离婚,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起诉之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离婚。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之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第3题:

问: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正确答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4题:

自愿离婚的双方,需要办理何种手续才完成离婚?()

  • A、自行解决即可
  • B、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C、告知家人即可
  • D、变卖房产即可

正确答案:B

第5题:

丈夫下落不明或失踪,妻子如何办理离婚?


正确答案: 丈夫下落不明或失踪,妻子要求离婚的,在丈夫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二年后需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后,妻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二年的,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待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消失。

第6题: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参考答案: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第7题:

论述如何办理挂失手续的操作手续?


正确答案:
解析:储户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申请挂失止付。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时一般填写一式三联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储蓄机构留存,凭以登记挂失登记簿;第二联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部门;第三联加盖公章后交储户,凭以领取新存单、存折,领取新存单、存折后由储户在该联签章后,交事后监督部门,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经办员受理挂失,应在各联挂失申请书上盖章,并根据挂失申请书在该存款账页上用红字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挂失止付”字样。挂失七天后,根据存款人的意愿,储蓄机构可以重新开出新存单、存折,或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人不能及时挂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可以受理电报、电话、信函挂失,但须在挂失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若储户要求撤销挂失时,应出示原挂失证明,由储户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某年某月某日注销挂失”字样,并收回挂失申请书;挂失用函电形式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8题:

夫妻闹离婚时,农村信用社要坚持( )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答案:只对储户负责

第9题: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的,如何办理离婚?


正确答案: 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原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直接公证。
原在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馆或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原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第10题:

如何确定民族成份,如何办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续?


正确答案: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确认定的民族称谓为准,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机关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的不再更改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凡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