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且判随原配偶生活、女方初婚未育,双方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在单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退休后去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时,单位说孩子不是独生子女。请问孩子是否算独生子女,是否享受奖励?

题目

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且判随原配偶生活、女方初婚未育,双方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在单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退休后去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时,单位说孩子不是独生子女。请问孩子是否算独生子女,是否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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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


参考答案:女方有承租权。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由一方婚前所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第2题:

关于婚后财产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男方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但房子是女方父母在婚后所买,并且买房子时也没有强调是单独赠与女方一个人的,故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

B、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位于高新南区的一套房产,并登记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双方未协商一致,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C、婚后,男方家出资60万,女方家出资40万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所有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D、婚前,男方口头承诺将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婚后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也没有到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后男方出轨并反悔,女方起诉,法院很难支持其分得一半得诉讼请求

E、婚后,女方伪造男方签名将夫妻共有房屋以低于市值5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并到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男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很难支持


正确答案:B,D,E

第3题:

问:离婚后,子女随男方还是女方生活?


正确答案: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还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4题:

下列情形符合《婚姻法》有关晚育规定是()

A男方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B女方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

C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D女方28周岁以上生育第二个子女


B,C

第5题: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 )周岁。

A、23;

B、25;

C、30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参考答案:

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见,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第7题:

下列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女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

B、男方婚后个人花销所借债务

C、女方个人所借债务,但是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

D、由夫妻共同签名所借债务


答案:BCD

第8题:

根据《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中,离婚时,双方对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发生争议,而且子女随母亲生活对其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应当以女方的要求为优先( )

A.子女在八周岁以下的

B.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

C.女方、男方均有其他子女的

D.女方没有经济能力


参考答案:B

第9题:

父母双方已离婚,离婚时小孩归女方抚养户口本未分开,农村户口,但男方再婚再育一小孩,配偶为居民,

那请问,再婚生的小孩户口应该上哪?


父母任意一方都可以。
父母任意一方都可以。
根据你的选择吧,最好还是从女方的户口本上迁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个人随父或者随母都是可以的。根据个人意愿,这个与户口本没有关系。户口本有户籍呀。不知道公安户籍关系的要求是什么样子的,具体可以咨询派出所户籍科。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第10题:

男方再婚前曾生育一女判给前妻、女方系初婚,婚后生育一子,其子是否为独生子女,可否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正确答案: 不能。再婚夫妻按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子女数量计算,因此,男方再婚前已生育过,再婚后生育的子女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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