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作业中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处使用的行灯不准超过()伏。
第1题:
临时照明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伏。
第2题:
行灯电压不准超过()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伏。
第3题:
第4题: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处所不能超过()伏。
第5题:
电解维修作业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伏,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应大于()伏。
第6题:
行灯电压应为36伏以下,在锅炉、油箱灯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危险地点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12伏,严禁用220伏电灯作手提行灯。
第7题:
检修期间在容器内作业的行灯照明一律使用()伏防爆灯。
第8题:
第9题: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伏。
第10题:
行灯一般环境使用不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地方不超过12伏。行灯各部绝缘必须良好,防护罩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