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和规范管理知识竞赛题

违法违纪所得财物如何处理?

题目

违法违纪所得财物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参考答案:处分决定机关

第2题:

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非法所得所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3题: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第4题: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违禁品、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非法财物包括违法行为人的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等。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非法财物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因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取得的所有财物,包括金钱或物品。
对办理治安案件追缴和查获的非法所得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退还被侵害人;
二是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是指违法行为人本人直接用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普通的生产生活工具,如水果刀、扳手、钳子等。对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法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第5题: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司法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


参考答案:上缴国库

第7题:

如何处理证件财物被盗?


正确答案:
立即报案,协查线索力争破案;协助失主持旅行社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开具失窃证明书(出关查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周到服务安慰失主缓解不快情绪。

第8题:

一方婚前给付财物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对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也有人认为,一方为达到与对方结婚的目的给付另一方财物,其真实意思无非是想用财物打动或收买对方,在这种情形下,给付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不予支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方在婚前给付另一方财物可视为一方与另一方结婚发生的成本,两者发生婚变,应为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自负这种风险。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有一定道理,但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广大农村地区多年来存在的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有的人家为了娶妻送彩礼而债台高筑,在结婚不成的情况下一概不予返还彩礼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会助长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骗取财物的行为。
国外对于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将其纳入婚约制度进行调整。《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婚姻之利益进行的任何赠与,如该婚姻并未成就,赠与即失去效果。”《德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未成,则每一方订婚人皆可依照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而要求对方返还所赠礼物或作为订婚标志所给之物。在订婚因一方订婚人死亡而解除的情形,倘有疑义,推定返还请求被排除。”该法典同时规定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解除订婚之时开始。
瑞士民法典》规定:“不得依据婚约提起履行婚姻的诉讼。不得诉请给付为出现违反婚约的情况而约定的违约金。”“如婚约一方无任何重要事由而违反婚约,或因自己的过失而由其本人或者由对方解除婚约时,应当对对方、对方的父母或代其父母的第三人为准备结婚而做的善意准备,给付相当的赔偿金。”“因他方过错违反婚约致使无过错一方人格上蒙受重大损害时,法官可许其向他方要求得到一定金额的抚慰金。该项要求不得让与,但如该要求于继承开始时被确认或被诉请的,可转移于继承人。”“婚约双方的赠与物,在解除婚约时可请求返还。如赠与物已不存在,可依照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办理。因婚约一方死亡而解除婚约的,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规则审理同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条规定本意是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彩礼问题,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适用的范围。在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应从附条件赠与的角度考虑,不能适用上述有关彩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9题: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由财政部门和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10题:

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