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教育的国家化和教育法产生的关系。
第2题:
监狱教育改造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征是( )。
A.政治性
B.法定性
C.强制性
D.综合性
第3题:
A、社会调查法
B、观察体验法
C、实践教育法
D、疏导教育法
第4题:
试述教育法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1)从教育和社会其他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出发,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
(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正性。
(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
(1)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方法必须以培养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2)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3)教育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4)入学机会均等。
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略
第5题:
第6题:
试述教育改造的原则。
第7题:
教育改造的法定性要求是什么?
第8题:
试述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答:蒙台梭利是意大利著名的儿童教育家。她于l907年创办了“儿童之家”,进行了举世闻名的“把教育缺陷儿童的方法用于教育正常儿童”的教育实验,创造了教育的奇迹。
1909年发表了代表作《蒙台梭利教育法》。蒙台梭利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是:
(1)教育目标(2分)
蒙台梭利认为教育的直接目的(帮助儿童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最终目的(建设理想的和平社会),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1分)
(2)教育内容。(2分)
蒙台梭利研究设计了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
①日常生活练习:从事生活的初步动作练习;照顾自己的动作练习;管理家务的工作等。(1分)
②感觉教育:主要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和嗅觉练习五大类。(1分)
③语言教育:主要包括读的教育和写的教育。(1分)
④数学教育。(1分)
⑤文化科学教育:主要包括简单的历史、地理、动物、植物等几个方面。(1分)
(3)蒙台梭利教育的方法
蒙台梭利教育法包括三个要素:
①有准备的环境(这是蒙台梭利教育方案的基础,要求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秩序;自
由;真实与自然;美感与安全)。(1分)
②教师:蒙台梭利强调教师对孩子发展的引导作用,认为教师应具有以下几种角色:
环境的提供者;示范者;观察者;支持者和资源者。(1分)
③教具(其中感官训练最具特色)。感官教具具有如下特点:刺激的鼓励性;操作的顺序性;工作的趣味性;教育的能动性。(1分)蒙台梭利的教育理论也受到不少批评,主要是指责偏重智能而忽视幼儿情感的陶冶,忽视幼儿的社会化活动,其感觉教育教具脱离幼儿的实际生活等等。然而,尽管如此,蒙台梭利教育对今天的学前教育改革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2分)
第9题:
试述教育法的文本结构。
1.法律文件的名称。每一部法律文件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以反映法律文件具有什么样的效力等级、性质和内容。在制定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遵循下列基本要求:第一,要求名称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地位的高低,使人一目了然,通过名称就能知道是哪一类、哪一组国家机关所发布;第二,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象、规范程度和规范内容。第三,法律文件的名称不宜过长或过短,过长则不便于准确记忆,过短则难以准确判断其效力等级和使用范围。
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这些都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的说,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奖惩是指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3.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一部法律文件,仅有法律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系列辅助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法律的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等。效力等级通常通过法律中标明的立法机关体现出来。时间效力通常通过法律所标明的通过、公布或发布时间、生效或施行时间体现出来。
4.法律本文。本文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本文中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须经一定的结构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本文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
略
第10题:
试述教育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5个层次和横向6个部门构成。
纵向: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由6个部门组成。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各单行法未予规范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规加以调整。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5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属于这一层次的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
横向:1.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2.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在我国,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这也培训。
3.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4.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的单行法。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5.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6.民办教育法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