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知识竞赛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题目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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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及我国如何行使税收管辖权?


参考答案:

在国际税收的实践中,综合世界各国的情况看,选择一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比较少,大多数国家选择双重管辖权。这是因为,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不仅关系到税收收入,而且关系到一国的主权,各国在不违背国际法的前提下,都尽量选择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权益。
(一)选择地域管辖权的国家
(二)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
(三)我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我国也是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按中国税法规定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必须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我国在以后的国际税收关系中,应坚持选择双重管辖权,同时需要在遵循国际税收惯例的前提下,通过不断扩大同相关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更好地为改革开放


第2题:

按照与海上保险相关的国际条约要求和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必须聘请海上保险公估人进行公估业务,那么海上保险公估人的组成人员中通常不包括( )等。

A. 船长

B. 船舶设计师

C. 船务工程师

D. 普通船员


参考答案:D

第3题:

主要处理海上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公估业务的保险公估人称为()。

A.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

B.海上保险公估人

C.机动车辆保险公估人

D.运输保险公估人


参考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保险公估人执业内容分类,保险公估人的种类包括海上保险公估人、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机动车辆保险公估人和责任保险公估人。①海上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海上、航空运输保险等方面的公估业务;②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火灾及特种保险等方面的公估业务;③汽车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有关的保险公估业务;④责任保险公估人主要从事各类责任保险领域的公估业务。

第4题:

在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中,与海上保险联系密切的业务是( )。 A.信息咨询B.残值处理S

在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中,与海上保险联系密切的业务是( )。

A.信息咨询

B.残值处理

C.监装监卸

D.理赔公估


参考答案:C

第5题:

按照与海上保险相关的国际条约要求和国际惯例,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必须聘请海上保险公估人进行公估业务,那么海上保险公估人的组成人员中通常不包括( )。


参考答案:D

第6题:

属于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保险公估业务领域的是( )。

A.海上保险公估

B.工程保险公估

C.责任保险公估

D.健康保险公估


参考答案:B

第7题:

在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范围中,与海上保险联系密切的业务是( )。


参考答案:C

第8题:

论述公海上的管辖权。


参考答案:

(1)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这种的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有专属管辖权。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非法广播及贩运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的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的飞机行使。
(2)登临权和紧追权。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紧迫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第9题:

下列属于从保险公估业务险种划分的保险公估业务的是( )。


参考答案:A
保险公估业务的分类包括:①从保险公估业务的过程看,公估业务包括承保公估业务和理赔公估业务;②从保险公估业务的险种看,公估业务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公估、机器损坏保险公估、建筑及安装工程保险公估、机动车辆保险公估、货物运输保险公估、船舶保险公估、责任保险公估、飞机保险公估、意外伤害保险公估和健康保险公估等各类险种的公估;③从公估保险标的自身特性看,公估业务又涉及物理、化学、生物、机械、土木建筑、电子和法律等多学科知识的保险公估。

第10题: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曲某在其搭乘美国民用飞机飞越公海上空时劫持了该飞机。该机飞经日本,最终在墨西哥降落,曲某被墨西哥警方逮捕。根据《海牙公约》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A、美国因其飞机是在公海上被劫持,所以美国没有管辖权
B、日本只因飞机经过并无管辖权
C、墨西哥作为飞机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D、曲某为中国公民,中国有管辖权

答案:C,D
解析:
在界标维护方面,相邻两国负有共同责任,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者灭失。若一方发现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界标,而不可单方将界标移回原处。同时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毁灭界标的本国肇事者给予严厉惩罚。故A选项错误,B、D两项正确。甲国巡逻人员无权进入邻国境内抓捕肇事者,A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D项。


《芝加哥公约》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国家航空器是指用于军队、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公约主要规定了领空主权原则、航空器国籍制度以及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其中领空主权原则规定了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并避免使用武器。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公约规定了航空器国籍制度,民用航空器必须在一国登记并取得登记国国籍。航空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重复进行的登记被认定均无效。公约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定期航班飞行须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则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但相当一些国家对后者做出了保留。D项中认为公约规定了两种航班飞行均须经过领空国的许可是错误的说法,只是公约当事国中对后者做出保留的国家会要求两种航班均须经过许可,我国即属后者。C项是错误的,因为在两国重复进行的登记均无效,而不是在后的登记有效。


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了国际民航损害赔偿的原则,并于1958年(海牙)、1971年(危地马拉)和1975年(蒙特利尔)进行了修改,目前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责任采用推定过错原则。从赔偿的损失来讲,对于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的过程中,乘客因死亡、受伤或身体的任何其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航空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已经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如果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对于乘客或行李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因此,对于A项以及B项、C项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另外,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能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则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承运人如果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促成,则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因此,D项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降落地国、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嫌疑人所在国、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地国以及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均有管辖权,故本题C、D项当选。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对其领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国家领土的上空构成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和管辖。缔约国有权:(1)国家有权规定准许外国飞机飞入和飞越其领空的条件。如外国违反条件,一国有权对该飞机采取措施;(2)各国有权制订有关外国航空器入境离境和在境内飞行的规章制度;(3)各国有权保留国内载运权;(4)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


发射国对射入外空的物体拥有所有权、管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并须为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根据《营救协定》的规定,当宇航员发生意外或遇难,在一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该国或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必要或可能的援助,通知发射国或联合国秘书长,并将他们迅速、安全地送还发射国。《营救协定》还规定通知对发射负责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秘书长。


无害通过制度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依国际法的规定,只有经一国政府批准,外国飞机方能飞越该国领空,无论该飞机是军用的还是民用的飞机。应当注意,领空包括领海上空,故AB选项均错误。无害通过制度是国际海洋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无害通过权是指他国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不必经该沿海国的批准,也不必通知该沿海国而连续不停和迅速地通过该沿海国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通过制度也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过我国政府批准方可进入我国领海,非军用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了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器及其机场安全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另外还规定了如两公约的缔约国之间未订有引渡条约,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但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引渡的义务,也就是说劫持者所在国并不负有引渡义务。上述两个公约都引入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发现嫌疑犯的国家如不将其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一律应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