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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为某报社记者。2005年9月,为迎接报社成立30周年,社里要求王某以本社的发展历程为原型撰写一部小说。于是王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作,小说《希望之星》在2006年12月完成,2007年1月交付社里。由于领导更换,社里一直对该小说没有任何反映。2007年12月,王某决定自己出版,结果该书成为2008年非常火爆的畅销书。报社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该书的著作权应归于报社,王某无权行使。据了解,社里交付任务时未明确约定该著作权的归属。请问:该书属于职务作品吗?著作权应该由谁享有?

题目

王某为某报社记者。2005年9月,为迎接报社成立30周年,社里要求王某以本社的发展历程为原型撰写一部小说。于是王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作,小说《希望之星》在2006年12月完成,2007年1月交付社里。由于领导更换,社里一直对该小说没有任何反映。2007年12月,王某决定自己出版,结果该书成为2008年非常火爆的畅销书。报社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该书的著作权应归于报社,王某无权行使。据了解,社里交付任务时未明确约定该著作权的归属。请问:该书属于职务作品吗?著作权应该由谁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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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出版的历史题材小说深受百姓欢迎,2006年某报社将这部小说在报纸上予以连载,王某为此获得的稿酬税前所得80000元,则王某稿酬收入需要交纳的所得额税为( )。

A.8960元

B.12320元

C.14000元

D.17600元


正确答案:A

第2题:

某体育报社记者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记者将该事实请示报社领导后,经与张某核实并经领导过目,在该报上刊登了“于某吹黑哨”的消息。于某见报后.将该报社告上了法庭,诉诸法律,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

问:

(1)某体育报社的报道是否构成了对于某的名誉损害?于某可否要求该报社停止侵害,登报为其恢复名誉?

(2)若于某起诉张某,张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报社与张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3题:

某报社记者被派往国外常住,不应再作为报社从业人员统计。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王某出版的历史题材小说深受百姓欢迎,2006年某报社将这部小说在报纸上予以连载,王某为此获得的稿酬税前所得80000元,则王某稿酬收入需要交纳的所得额税为()。

A:8960元
B:12320元
C:14000元
D:17600元

答案:A
解析:

第5题:

王某和张某约定,王某购买张某家的锄头,以王某为张某家编制三个竹篮为代价。编制竹篮的材料由张某提供,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A.意定之债

B.种类之债

C.多数人之债

D.按份之债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因此本题中的债即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所以答案是A。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将债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是张某家传的古董花瓶,是特定物,因此本题中的债是特定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两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两人以上的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均为一人,因此是单一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问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当事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本题为单一之债,不存在按份与连带的区别。

第6题:

某报社的记者在该报社的报刊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某歌星的文章,某歌星认为该文章报道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歌星应当以()为被告提起诉讼。

A.记者

B.报社

C.记者和报社

D.记者或报社


参考答案:B

第7题:

下列哪几项是正确行使政治自由的表现形式?( )

A.张某系政法大学教授,向报社投稿表达自己对人大制度的见解

B.王某将含有色情的文章邮寄给某报社要求发表

C.某大学学生社团为表达对北京市申办奥运成功的欣喜之情在某区广场进行演讲

D.我国某公司为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成立集团


正确答案:ACD
王某将含有色情的文章邮寄给某报社要求发表是违反出版自由的要求的,不是正确行使政治自由的作为。

第8题:

甲某是我国某报社的记者,应美国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机密文件。因该文件涉秘,报社只有社长那里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乘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美国某报社记者。美国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美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C
【考点】罪与非罪的区别;滥用职权罪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将国家秘密情报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直接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1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本身包含了泄露的内容。本案也不应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本身也包含了窃取行为,行为人是既窃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该罪内,只要定一罪即可,不需要数罪并罚。另外,本案也不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必须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而本案的行为人只是利用了工作上的方便.与职权无关。若本案的行为人是社长的话,就涉及其因受贿而泄露国家秘密,从而涉及数罪问题。假如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公然披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9题:

某报社记者被派往国外常住,不应再作为报社从业人员统计。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为( )。

A.合同成立之时
B.合同生效之时
C.合同登记之时
D.合同备案之时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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