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规定,管理机构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题:
A、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B、责令停止建设
C、责令限期拆除
D、责令停产整顿
第2题:
A、责令停止建设仍继续建设的
B、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的
C、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拆除的
D、责令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第3题:
A、水行政主管部门
B、违法行为人
C、流域管理机构
D、拆除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责令停止建设仍继续建设的
B.尚可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的
C.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责令限期拆除的
D.责令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第7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A.责令限期恢复原样
B.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C.责令限期拆除
D.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答案:A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为七大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9题:
第10题: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