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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执行什么电价。()A、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B、农业生产电价C、大工业电价D、居民生活电价

题目

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执行什么电价。()

  • A、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
  • B、农业生产电价
  • C、大工业电价
  • D、居民生活电价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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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设置,法律上有什么要求?


答案:
解析:
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②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2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什么时候召开成员大会?


正确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应该召开一次。成员大会依其召开时间的不同,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何时召开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如规定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等。
2.临时会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成员大会审议决定某些重大事项,而未到章程规定召开定期成员大会的时间,则可以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在合作社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当他们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合作社召开临时成员大会,审议、决定他们关注的事项。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当其发现理事长、理事会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有违反法律、章程等行为,或者因决策失误,严重影响合作社生产经营等情形,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认为需要及时召开成员大会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章程还可以规定需要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其他情形。

第3题:

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4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正确答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基层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联合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长期以来,对这种组织形式名称的表述不尽统一,《农业法》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和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部的一系列文件中也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论在名称上如何表述,其内涵是一致的。在实践中,统一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表述。

第5题: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账户?成员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正确答案: 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成员账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这些单独记录的会计资料是确定成员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1.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作社成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而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分别核算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十分必要的。
2.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其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责任提供依据。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在合作社因各种原因解散而清算时,成员如何分担合作社的债务,都需要根据其成员账户的记载情况而确定。
3.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只有对每个成员的交易量和出资额进行分别核算,才能确定各成员在总交易额中的份额或者在出资总额中的份额,确定附加表决权的分配办法。
4.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为处理成员退社时的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只有为成员设立单独的账户,才能在其退社时确定其应当获得的公积金份额和利润返还份额。
5.除法律规定外,成员账户还有一个作用,即方便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比如成员向合作社借款等。

第6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第一,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
第三,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7题: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 A、理事长
  • B、理事
  • C、监事
  • D、经理
  • E、财务会计人员

正确答案:A,B,C,D,E

第8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第一,有5名以上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第二,有符合本法的章程;第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第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第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9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正确答案: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第10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必须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他们的职权是什么?


正确答案: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由合作社的章程具体规定。
执行监事或监事会通常具有下列职权:
(1)监督、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包括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2)对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3)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