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知识竞赛

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产量为课税数量B、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C、无法正确计算原煤使用量的自用原煤,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D、纳税人自产自用金属矿产品的,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E、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出售的,按加工的固体盐数量纳税

题目

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产量为课税数量
  • B、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 C、无法正确计算原煤使用量的自用原煤,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 D、纳税人自产自用金属矿产品的,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 E、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出售的,按加工的固体盐数量纳税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资源税代理纳税审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B.税务代理所能涉及的资源税的纳税人仅是生产应税矿产品的企业

C.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有原始凭证可确定自产自用数量的,仍应以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E.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应按本单位的适用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的数量在其企业所在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正确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有原始凭证的,以自产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对不能确认的,应以应税产品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故D选项不正确;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应按本单位适用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故E选项不正确。

第2题:

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BCD

第3题:

按照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C.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C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第4题:

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产量为课税数量

B.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划分不清楚或不易划分的,统一按原油数量课税

C.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自用原煤,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产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自产自用金属矿产品的,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资源税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以生产数量为课税数量

B.代理纳税审查首先应确定纳税人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无误

C.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应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D.对于连续加工而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后的煤炭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E.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应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


正确答案:BC

第6题:

下列有关资源税计算正确的是( )。

A.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决定了资源税以税额率高低作为计税依据

B.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计算

C.应纳税额=课税数量×(1+适用的单位税额)

D.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产品,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E.凡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DE
解析:A项应改为“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决定了资源税以课税数量作为计税依据”;B项应改为“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C项应改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第7题: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第8题: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关于应税产品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自产对外销售的原煤,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C.自产自用的铁矿石,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D.以自产原煤加工洗煤后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ABC
ABC
【答案解析】:单位以自产原煤加工精制后销售的,应将销售的洗煤换算为原煤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第9题:

关于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产量为课税数量

B.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划分不清的或不易划分的,统一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C.无法正确计算原煤使用量的自用原煤,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自产自用金属矿产品的,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E.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出售的,按加工的固体盐数量纳税


正确答案:BCDE
解析:凡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量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和稀油划分不清的或不易划分的,统一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第10题:

关于盐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卤水(即液体盐)也要征收资源税

B.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则以固体盐的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的,以动用的液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正确答案:AB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