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什么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1题: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2题: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题: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4题: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7题:
第8题: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A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
B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
C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D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
E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
F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9题:
A、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没有规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招投标程序的规定
B、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由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
C、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D、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法
E、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只适用招投标程序的规定,仍由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
第10题: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