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思想品德

A市某村300多名村民因质疑镇政府对该村的征地批复,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了解这一情况后,拆迁办、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为村民解决了该问题。 材料中体现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形式有()。 ①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②行政内部监督 ③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④司法机关的监督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题目

A市某村300多名村民因质疑镇政府对该村的征地批复,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了解这一情况后,拆迁办、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为村民解决了该问题。 材料中体现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形式有()。 ①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②行政内部监督 ③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④司法机关的监督

  • A、①②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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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17 题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

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但镇政府在收到上述请求报告后60日内未予答复。村民对镇政府的不作为不服

C.刘某对甲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对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不服

D.村民不服乙乡政府要求某村村民缴纳防水治洪费


正确答案:B
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

第2题:

某村召集村民会议,讨论修改村民公约。该村共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300人,出席会议的有231人,要通过新的村民公约,最少要有(  )名与会人员投赞成票。

A.75
B.116
C.150
D.20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第3题:

丰都市政府书面批复同意本市信原区政府征用该区某村胜利小组非耕地52亩,区政府将其中42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贺岛商城,该商城目前已建成并交付使用。该村胜利小组陈某等村民认为,政府的征用行为违反法律,所征用的土地中有陈某等26户村民的责任田28亩,信原区政府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却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和判决结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陈某等26户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陈某等26户村民可以以胜利小组的名义起诉

C.陈某等26户村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应当以丰都市政府为被告

E.如果法院经审理发现征地批复违反法律,则应当判决撤销


正确答案:AD

第4题:

某村一村民建造自用住宅,建造过程中噪声超标,请问,环保部门能否向该村民征收超标排污费?


正确答案:不可以。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村委会主任吴某在竞选时承诺1年内修桥,但1年多了,仍未见效。村民们认为吴某不守信用,拟撤换村委会主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们可请求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主任
B、该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对吴某的罢免要求
C、通过对吴某的罢免,应当由该村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
D、若吴某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自行终止

答案:B,D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据此,选项A“每季度公布一次”表述错误,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根据该条,村务监督机构的成员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故B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据此,民主评议,除了针对村委会成员外,还针对“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故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据此,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局并无组织权限,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故选A、C、D。


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故A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邓某等337名代表,超过了全国代表2971名的1/10,所以他们有权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故B选项正确。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故C项正确。《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56条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破坏选举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故B和D正确。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该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该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c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据此,乡镇人民政府并无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权限,故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据此,B项表述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罢免案,只要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而非经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同意而通过,故C项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据此,D项表述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第117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确实有地方财政自主权,但是其财政收入,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才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故A项错。另外,根据《宪法》第116条的规定,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必须由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所以B项错。C项中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所以院长也不一定必须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D项中“我国实行民族自治”的提法是不对的,我国应该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选择A、B、C、D项。


请注意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条不同,表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不包括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条)。行政长官任期二者相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


A项中,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都享有终审权,这是特区高度自治内容的一部分。B项中,澳门特区的法律制度是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在司法体制上,有专门的行政法院,这是香港特区所没有的。在刑事检控职能方面,香港特区受英美法系的影响,由行政部门的律政司承担这一工作,而在澳门,这一工作由专门的检察院承担,而且,检察院亦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所以,C、D两项也正确。


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2条第2款,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据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宪法》第112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非自治机关,不享有自治权。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120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特别注意批准机关必须是国务院,故选项C错误。

第6题:

某村召集村民会议,讨论修改村民公约。该村共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300人,出席会议的有231人,要通过新的村民公约,最少要有( )与会人员投赞成票。

A.75人以上

B.116人以上

C.150人以上

D.200人以上


正确答案:B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会议即可召开,到会人数超过半数投赞成票可以通过新的村民公约。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通过村民公约决议的人数的考查。

第7题:

某村召集村民会议,讨论修改村民公约。该村共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300人,出席会议的有231人,要通过新的村民公约,最少要有(  )人以上与会人员投赞成票。


A.75

B.116

C.150

D.200

答案:B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会议即可召开,到会人数超过半数投赞成票可以通过新的村民公约。

第8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正确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诉讼判决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袁某等32户村民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责任田的行为不服,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故选项B“以自己名义”正确。
关于C项,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则该征用决定真正的作出者为甲市人民政府,甲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征用行为产生效力,才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乙区人民政府仅是该决定的执行机关,相应的责任应由甲市人民政府承担。袁某等32户村民如果对征用行为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应当以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故选项C错误。
关于D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同时《行诉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如果征地行为违法,并不一定会判决撤销,也有可能根据情况而判决确认违法。故选项D过于绝对,所以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确定有权决定土地征用的机关。有相当比例的考生会将批复行为理解为甲市政府与乙区政府之间的内部行为。认定乙区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从而错误地选择了C项.此时要找出谁才是征用决定真正的作出者,乙区政府不是交甲市政府备案.而是交甲市政府批准.甲市政府对征用具有决定作用,分析出题目的这层涵义,这个陷阱便可轻松避过。

第9题: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本案中,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选项B正确。《行诉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因此本案中应当以谁为被告要看是谁在征地决定上署名。C选项错误。D项中,市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是有外部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是法院的审理对象。故D选项错误。

第10题:

某县因县级公路改造,需要征收光明村屋场组的15亩耕地,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开始征地。据调查落实,该村屋场组有村民100人,人均占有耕地0.5亩,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为1500元。因工期紧,该土地征收由公路施工方组织实施,并与屋场组签订了征地协议,因征地协议补偿费标准没达到村民要求,村民向县国土资源局咨询,如果村民恰好找你咨询。以下问题你将如何答复。被征收的1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多少元?


正确答案:1500*15*15=33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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