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与管理(专科)

监理合同中“附加工作”是指()。A、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监理工作B、监理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C、由于建设单位原因终止监理合同后的善后工作D、建设单位暂停监理业务后又恢复监理业务时监理方进行的工作

题目

监理合同中“附加工作”是指()。

  • A、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 B、监理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
  • C、由于建设单位原因终止监理合同后的善后工作
  • D、建设单位暂停监理业务后又恢复监理业务时监理方进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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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监理合同中的附加工作是指(30)。

A.因其他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阻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B.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

C.因业主原因终止监理合同的善后工作

D.因业主原因终止监理业务后又恢复时的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A

第2题: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A、监理合同中书面约定的履行期间
B、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
C、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时间之和
D、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时间之和

答案:B
解析:
尽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了“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但此期限仅指完成正常监理工作预定的时间,并不就一定是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因此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签订日),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第3题: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从监理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到( )止。

A 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之日

B 签订监理合同时约定的结束日

C 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报酬尾款之日

D 完成正常监理工作和附加监理工作之日


答案:C

第4题:

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可采用()的办法。

  • A、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费率;
  • B、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费率×有效合同价;
  • C、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 D、附加服务工作比例×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正确答案:A,C,D

第5题: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附加工作是指监理合同()。

A.通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B.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C.相关服务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D.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工作

答案:D
解析:
通用条件6.2.2款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第6题:

监理合同中的额外工作是指( )。

A、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增加的合同之外的工作内容
B、因非监理人原因终止监理业务后的善后工作内容
C、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
D、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

答案:B
解析:

第7题: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附加工作是指监理合同( )。

A、通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B、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C、相关服务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D、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工作

答案:D
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6.2.2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新教材有变动,题目为往年真题,仅供参考】

第8题:

2012年3月27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A、在监理过程中实施的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作.

B、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C、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

D、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答案:BC

第9题:

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④竣工结算审查
  【问题】分别指出事件中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①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①是建设单位的工作,属于监理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②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②是使用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为监督单位参与验收,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性检测。
  ③④不可以作为附加工作
  理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③④是监理正常工作范围。

第10题:

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委托人接受的合同价,是指工程监理的( )酬金额。

  • A、正常工作 
  • B、附加工作 
  • C、额外工作 
  • D、所有工作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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