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第1题:
A、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B、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D、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第2题:
第3题: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若(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A.7
B.14
C.15
D.28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30
B、28
C、14
D、7
第7题:
第8题:
按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A.7 B.14
C.2l D.28
【解析】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否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参见教材228页。
第9题:
第10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对方赔偿要求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