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

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题目

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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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

(1)利益取向不同。行政法的利益价值取向一种国家优位理念,而经济法的利益价值取向是寻求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的整合与协调并不强调某种利益的绝对优先。
(2)直接目的不同。行政法的直接目的是维护行政机关系统的正常行政组织管理行为:保障整个政府机器的协调运转,建立和维护稳定、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法的直接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商品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权力重心不同。行政法的权力重心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经济法的权力重心则是国家的经济权力。


第2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

联系: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此外,国际公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等也有部分相同之处。
区别:
1、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除了上述主体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均可作为主体。
2、就二者调整对象而言,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要比国际公法更为广泛,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这些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都不是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
3、规范也不尽相同,尽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规范,但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主要还是表现为一国的国内法规范。


第3题:

试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表现在: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能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存在。同时,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进一步分散。
(2)再保险人的责任、再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
(3)作为保险的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再保险。两者都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的经济合同行为,都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实现分散风险的。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
(1)原保险的标的是物、责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它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主要表现在: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不得请求原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论再保险人是否履行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都应对原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当原保险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未履行赔偿原被保险人的义务时,再保险人不得因此而免除对原保险人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
(3)原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竹性合同两种。

第4题: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属于第二性的。它主要反映着统治阶级对该类经济关系的意志;同时,在具体关系、具体过程中,也反映着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并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予以认可和保障的思想社会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所以说,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经过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与原来的经济关系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它不是经济关系的原样照搬,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之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它对原生的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我们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更多的经济关系尽可能通过法律的“加工”渠道升华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第5题: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二者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2)在渊源方面。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3)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二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4)在独立地位方面。二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5)在作用方面。二者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渊源不同。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习惯法。(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4)创制主体不同。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际经济法率规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5)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第6题:

简述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经济关系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共同形成的物质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又有区别,它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发作用。


第7题:

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着如下区别:(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比劳动合同主体广泛。集体合同主体一方是工会、工会团体(如行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主体为雇主或雇主团体;而劳动合同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是涉及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一般劳动条件、生活待遇、集体谈判的程序及民主管理的方式等;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个别劳动者的特殊劳动条件。(3)目的不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学习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谈判,平衡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5)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6)形式要件不同。签订集体合同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而劳动全员只需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应当采用书形式,但法律不排除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保护。(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集体合同纠纷多为利益争议,且涉及范围较广,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

第8题:

试述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

第9题: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第10题:

试论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1)经济法与行政法联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
(2)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有: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丁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力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经济法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3)经济法与民法联系:最为密切,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和民法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4)经济法与民法区别有:(1)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