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题目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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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 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 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答:(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但其所附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是关于民法的调整原则的规定。
(2)民法的调整原则,是指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落实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确立了制定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确定了基本的准则;为法院解释法律提供了基本依据;也是法律漏洞补充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一,平等原则。参与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主体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第二,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具有意志的独立性和行为的自主性。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第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作为私法,以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作为重要的使命。第四,等价有偿原则。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第五,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缔约时,讲诚实,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第六,公平原则。即以公平观念作为判断标准,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确立其民事权利、义务以及民事责任的原则。
(5)功能:第一,平等原则突出强调民法应当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第二,自愿原则,同样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第三,公平原则旨在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第四,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民事活动不仅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得到平衡,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第五,守法原则,使得民事主体的活动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第六,公平原则,具有维护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

第5题:

《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
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 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6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

A.国家政策

B.民事习惯

C.社会公德

D.行政规章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题: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条、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属于( )。

A.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法律强调公民权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即禁止公民滥用自己的权利,以免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第9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该条法律是关于法人概念的规定。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是民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明确规定了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使社会组织清楚,并不是一切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能够以自已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4)法人的特征:第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第二,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第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第四,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5)法人的人格:法人的人格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这是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

第10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项理解正确?()

A、此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D
解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它着眼于各种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设置的基础,是对法律规则具有本源性、综合性指导意义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的这条规定没有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不具有法律规则的“法律后果”这一要素,因此其不属于法律规则,而是一个重要的民法原则。法律原则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二是除非为了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三是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A、B项理解是不正确的,D项理解是正确的,同时该条原则的内容反映的是法的利益价值和秩序价值,而不是法的正义价值,因此,C项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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