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监护人的责任?
责任:
1、对被监护人本人应承担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对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对他人应承担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2题:
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则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上述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
第3题: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第4题:
我国对监护人的设定有哪几种方式?()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第5题:
A.协商监护
B.法定监护
C.指定监护
D.委托监护
E.自行监护
第6题:
监护的概念及监护人的设定范围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则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范围: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应按如下顺序确定其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7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简述指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A.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不包括其他亲属,朋友),只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B.在指定监护人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前一顺序,兄、姐排在后一顺序。
C.只有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才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兄、姐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D.当未成年人自身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时,指定监护应视情况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E.由于其他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是以自愿为前提,所以不应强行指定。
F.指定时,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第9题:
A.依法设定监护的客观情况已经消失
B.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的义务
C.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实施了不法侵害
第10题:
我国目前采用( )设定监护人的方式。
A、临时监护人
B、法定监护人
C、委托监护人
D、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