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刊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或“()”。
第1题:
关于《大中刑律统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中刑律统类》制定于唐代末年大中年间
B.《大中刑律统类》将刑律各篇分为若干“门”,每门下又分别辅之以相关内容的敕、令、格、式
C.《大中刑律统类》对于明朝的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D.《宋刑统》的编纂体例渊源于《大中刑律统类》
第2题:
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而成的法规。在法典编纂体例上被称作( )OA.会典B.疏义C.律例D.刑统
第3题:
A律
B令
C格
D式
第4题:
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化。
第5题:
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或“()”。
第6题:
唐代时期,“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编纂而成的法律是
A.《永徽律疏》
B.《大中刑律统类》
C.《庆元条法事类》
D.《唐六典》
第7题:
宋朝的法典编纂开始使用了“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在律文之后分载具有刑事性质的()。
第8题:
汉代的法律形式是( )。
A.敕、令、格、式
B.律、令、格、式
C.律、令、程、式
D.律、令、科、比
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唐朝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其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编录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具有行政法规性质。
律、令、格、式彼此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唐朝社会关系发挥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是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所谓“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的并用,构成唐朝法律的多样性,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第9题:
唐宣宗时,张戣编成《大中刑律统类》,这种将律、令、格、式混编一起的新型法典,简称()。
第10题: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