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
第1题:
简述我国三大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承担;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被告人承担;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既不是绝对由原告承担,也不是绝对由被告承担,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由原被告分担。
第2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
(2)用来推断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间接事实
(3)与证据能力和证据力有关的辅助事实
(4)程序法事实
(5)地方性法规、习惯和外国法律
(6)特别经验法则——规则的形成是基于特别知识或经验所取得的事实
第3题:
第4题:
A.对象是诉讼客体
B.法定的对象.标准.程序
C.一元化的证明目的
D.主体是诉讼主体
第5题:
诉讼证明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证明是人类所特有的认识活动。证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人类认识世界,获取直理的行为和过程。
特征是第一,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包括司法机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第二,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
第三,证明必须按照法定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即具体法律性。
第6题: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关联性
又称民事证据的相关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包括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
(3)合法性
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
A.存在形式合法
B.取得合法
C.提交和认定的程序合法
第7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包括一般经验法则、常识、习俗)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推定,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
A.事实上的推定
依据经验法则的推定,可对经验法则提出反证,也可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B.法律上的推定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的推定,不能对推定法则提出反证,但可以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4)预决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民事、行政确定判决主文中认定的事实对后续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的效力,刑事有罪判决中认定的犯罪行为,具有预决效力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上承认的事实即自认,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作出的明确的承认或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
第8题:
第9题:
简述行政诉讼及其特征.
第10题:
A.对象是诉讼客体
B.法定的对象.标准.程序
C.一元化的证明目的
D.主体是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