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题目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涉外婚姻,广义上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以及在外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

A.结婚

B.离婚

C.复婚

D.结婚、离婚或复婚


参考答案:D

第2题: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纳税人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有 ( )。

A、在沈阳某高校任教的中国公民张某

B、在大连有住所的中国公民王某

C、在某外资企业受雇的中国公民李某

D、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外籍专家约翰

E、在某科研机构工作的中国公民赵某


参考答案:ABCE

第3题:

中国公民王某本月取得工资5500元,王某本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答案:15元

第4题:

查某是美国人,1999年10月与中国公民李某结婚后定居法国,2000年7月甲某向美国申请放弃美国国籍获准,同月21日查某以与中国公民结婚的理由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未获得批准。则关于查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美国法
B、中国法
C、法国法
D、查某自己选择的法律

答案:A,B,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81条第3款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查某放弃了美国国籍但未获得中国国籍,因此是无国籍人,应当适用其定居国法即法国的法律。

第5题: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A楚某,出生于中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B王某,出生于英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英国公民。

C孙某,出生于中国,父母双方均为无国籍人,定居在中国。

D蒋某,出生于法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法国,本人出生时获得法国国籍。


参考答案:ABC

第6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下列几位申请人有可能成功申请到商用房住房贷款的是( )。

A.张某,中国公民,50周岁

B.王某,美籍华人,19周岁

C.李某,中国公民,30周岁,患有精神病

D.何某,中国公民,18周岁

E.陈某,中国公民,16周岁


正确答案:AD
解析:商用房贷款的对象应该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8题:

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

A、周某,刚满15周岁

B、吴某,被劳动教养

C、郑某,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D、王某,患精神病


参考答案:AC

第9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第10题: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B,D
解析:
【考点】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玛丽的国籍国为甲国,王某的国籍国为中国,双方的经常居住地为中国,乙国为婚姻缔结国。因此,结婚手续可适用中国法、乙国法和甲国法。选项A错误,B正确。根据该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二人共同居住地为中国,因此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选项C错误,D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