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的单证,可以进行作废处理()。
第1题:
作废单证如何处理?
第2题:
作废的有价单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处理。
第3题:
以下关于重要单证的作废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在空白部位,加盖“作废”戳记
B.加盖戳记后的重要空白凭证,经审核确认后双人眼同剪角
C.各类存折作废时须在磁条部位剪三角破坏磁条
D.对已按规定进行“丢失”处理的重要凭证,在找回时,做“作废”处理,且不得再行使用
第4题:
单证在使用环节出现的作废、遗失、过期等,均可以称为单证的非正常使用。
第5题:
作废注销的有价单证,做()记账凭证的附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进行剪角或打洞处理。
第6题:
收据开具过程中发生毁损或者开具失败而作废的,收据开具部门应将收据标注作废,及时移交单证管理部门进行作废核销处理,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7题:
出单人员需将作废单证加盖作废章连同保单顺序装订交由单证管理人员,保险标志、保险证等作废单证因无需装订,故可以由出单人员自行处理。
第8题:
因公司对单证进行版本更新或作废而产生的()单证,可按《有价单证销毁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进行销毁
第9题:
柜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或冲正后凭证继续使用的,柜员应启动()交易。
第10题:
作废与过期的单证须将作废或过期联次交回,由单证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