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78金融法

简述禁止抵押权的再抵押

题目

简述禁止抵押权的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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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抵押权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1)抵押人的权利:
A.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并不完全丧失抵押物的处分权,但在处分抵押物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B.如有第三人对抵押物提起追索或主张权利时,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妥善处理抵押权关系。如必须处理抵押财产时,要保证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C.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有权要求其妥善保管。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抵押人有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D.抵押物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的,应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就抵押物的同一担保价值再作抵押的,其行为应为无效。
(2)抵押权人的义务:
A.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有赔偿的义务。
B.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其行为或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抵押物价值已经减少,其原因在于抵押人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恢复原来的价值。
C.抵押权人不得在债务清偿期到来之前要求处分抵押物。对于债权已过清偿期而未清偿的,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清偿。


第2题:

关于抵押权的变更,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

A.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

B.抵押权人不可以改变抵押权的顺位

C.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因此B项错误。 

第3题: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 )

A.先办理出让手续并补交出让金,然后再设定抵押

B.经过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

C.在抵押权实现时,从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缴纳出让金

D.原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权无效,再设定其他担保


正确答案:C
27.答案:C 考点:划拔土地的抵押讲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l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因此本题应选C项。

第4题:

简述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答案:
解析: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抵押权成立无须抵押人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即能成立。而质权的成立与生效则以移转质物之占有于债权人为必要。概言之,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为质权的生效要件。(2)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与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则为除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或权利。(3)担保作用不同。抵押权由其本质所决定,系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而质权除以优先受偿效力为其担保作用外,还具有留置效力。(4)实行方式不同。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实现其抵押权时,一般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以清偿自己的债务。而于质权,质权人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时,可径依市价变卖质物、订立契约取得质物所有权,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第5题: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6题:

简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参考答案: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并不受限制;
2)须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4)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未履行债务。


第7题:

简述土地抵押权所具有的性质。


参考答案:

(1)土地抵押权的优先清偿性;
(2)土地抵押权的附属性;
(3)土地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第8题:

简述抵押权的特点


参考答案: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时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4)抵押权为得就标的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9题:

简述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具有以下特征:(1)最高额抵押权适用范围具有限定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约定抵押财产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无论将来实际发生的债权如何变动,抵押权人只能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典型的担保将来债权的抵押权。(3)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故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4)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一定期间就是指抵押权担保的期间,且在该期间内所担保的债权是连续发生的。(5)最高额抵押权具有非从属性。普通抵押权具有从属性特征,即抵押权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第10题:

房屋抵押权登记包括( )。


A.抵押权设立登记
B.抵押权.变更登记
C.抵押权转移登记
D.抵押权注销登记
E.抵押权总登记

答案:A,B,C,D
解析: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申请抵押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三种情形。其中,房屋抵押权登记有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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