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78金融法

甲某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双方一块去外省拉鲜鱼50000斤,在12月24日前运回该市,逾期一天,每天按5000元赔偿损失。运费6000元,由甲某在订立合同当日支付2000元,剩余4000元运费待鲜鱼运回后立即支付,若未支付剩余运费,乙公司可以及时变卖相当于4000元价值的鲜鱼,其余鲜鱼则交给甲某。合同订立后,甲某即支付了2000元运费,随后双方一起去外省拉鱼。12月23日夜,乙公司将50000斤鲜鱼拉回。次日,甲某在要求乙公司交付鲜鱼时,表示暂无现金支付,要求乙公司留置价值相当于4000元的鲜鱼

题目

甲某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双方一块去外省拉鲜鱼50000斤,在12月24日前运回该市,逾期一天,每天按5000元赔偿损失。运费6000元,由甲某在订立合同当日支付2000元,剩余4000元运费待鲜鱼运回后立即支付,若未支付剩余运费,乙公司可以及时变卖相当于4000元价值的鲜鱼,其余鲜鱼则交给甲某。合同订立后,甲某即支付了2000元运费,随后双方一起去外省拉鱼。12月23日夜,乙公司将50000斤鲜鱼拉回。次日,甲某在要求乙公司交付鲜鱼时,表示暂无现金支付,要求乙公司留置价值相当于4000元的鲜鱼。但乙公司却只交付给甲某45000斤鲜鱼,而留置了其余5000斤,并要求甲某在12月27日前付清运费。 因气温较高,乙公司未妥善保管,又未按约定及时变卖,致使留置的5000斤鲜鱼有40%腐烂。27日,甲某付清所欠运费,将留置部分鲜鱼3000斤运走,并要求乙公司赔偿剩余2000斤鲜鱼的损失,乙公司拒绝,甲某遂起诉。 乙公司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部分鲜鱼腐烂,应承担何种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依据《担保法》第86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妥善保管义务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留置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留置物不受损失。
(2)留置权人有义务收取保管留置物的孳息和其他利益。
(3)留置权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利用留置物。
本案中,乙公司留置了甲某的5000斤鲜鱼,却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妥善保管,致使部分鲜鱼腐烂,违反了其妥善保管之义务,应按时价计算损失,并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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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乙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丙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丙公司开始运输货物。在运输车辆快到乙公司所在地时,突然山洪暴发将车辆和货物全部冲走,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丙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运费?(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或者乙公司

D.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故承运公司丙无权要求买卖任何一方支付运费。答案为D。

第2题: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物权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与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其汽车抵押给乙

B.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运输。但是,甲没有在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运费,经乙公司通知后,甲公司仍拒绝支付运费,于是乙公司将该批货物留置

C.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把自己拥有的房屋卖给乙

D.甲公司与某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合同,取得了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物权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物权关系中,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其义务一般为不实施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在本题中,符合这一特点的选项是ABD。在C选项中,尽管甲向乙转让了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但在甲与乙之间产生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因此,C是错误的,ABD均为正确答案。

第3题:

甲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乙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某将货物运到S市后,甲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乙某按约定将甲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运到S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7000元时,甲公司没有满足乙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乙某遂将这车货物留置。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A.乙某有权留置整车货物,因为其合法占有甲公司交给其运输的货物,并且这批货物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又为不可分物

B.若乙某催告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00元运费,甲公司未履行的,乙某有权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并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C.乙某无权将整车货物留置,因为货物的价值远超过其享有的债权额

D.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某要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满足其要求,乙某无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AD
「考点」留置权的行使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乙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占有甲公司的货物,在依约定运抵S市后甲公司拒付余款4000元,由此乙某对该批货物产生留置权;《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反面推知,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时可以留置全部标的物,因此乙某可以留置该批全部货物,所以A正确,C错误,同时D中由于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甲公司尚未到支付运费时期,即乙某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乙某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运费,也无留置权,故D正确。另外,《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B选项中乙某在未约定的情况下单方指定了一个月的履行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错误。综上,本题应选项为AD。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第6题:

乙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去采购甲公司的某产品100件,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订立了购买200件某产品的合同,由此发生纠纷后,应当( )。

A.要求乙公司支付200件产品的货款

B.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无偿退货

C.由甲公司交付1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D.由甲公司交付2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正确答案:D
此题是考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有理由相信采购员是全权代理公司的业务,因此本题应选D。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签订有定金条款,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万元的定金,若甲公司违约,乙公司不返还定金,若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买卖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定金,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一直未向甲公司催交。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C: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D: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签订定金条款,实际上定金条款是独立的定金合同,定金条款应当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因此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定金条款不生效,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所以C选项正确。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鲜鱼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5天内向乙公司提供鲜鱼100吨,每吨1500元,总价款15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先支付4万5千元定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即向甲公司支付了4万5千元现金。此后,甲公司到处抓货源,但无结果。15天后,没能供给乙公司l00吨鲜鱼,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返还乙公司先支付的4万5千元定金并支付4万5千元定金同期(15天)银行利息

B.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C.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9万元

D.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9万元及支付4万5千元定金同期(15天)银行利息


参考答案:B, D

第9题:

甲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乙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某将货物运到S市后,甲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乙某按约定将甲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运到S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7000元时,甲公司没有满足乙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乙某遂将这车货物留置。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A:乙某无权将整车货物留置,因为货物的价值远超过其享有的债权额
B:乙某有权留置整车货物,因为其合法占有甲公司交给其运输的货物,并且这批货物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又为不可分物
C: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某要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满足其要求,乙某无权留置货物
D:若乙某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00元运费,甲公司未履行的,乙某有权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并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232条的规定,乙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与其合法占有的动产(这车货物)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这批货物难以分割,债权人乙某有权留置这批货物,故A项错误,B项正确;货物还在运输途中,债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期,乙某请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义务满足其要求,此时乙某无权留置货物,故C项正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6条规定,债权人乙某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故D项错误。同样,《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言下之意,当留置物为不可分物时,可以留置整个标的物。《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10题:

甲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去采购乙公司的某产品100件,采购员拿着甲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了购买200件某产品的合同,由此发生纠纷后,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A、甲公司支付100件产品的货款
B、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无偿退货
C、由乙公司交付100件产品,甲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D、由乙公司交付200件产品,甲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13

此题是考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即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有理由相信采购员是全权代理公司的业务,因此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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