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析刺与咨的关系。
“刺”、“咨”是同一用途的同源公文,因一音之转,而在先后相连缀的不同时期成为两个文种。具体而言,唐朝法定的平行公文是“刺”;后世改刺为咨。到了宋带,刺作为平行公文的作用被“咨”取代。
略
第2题:
简析《桌上的表》一文的结尾特色。
第3题:
试简析民国时期咨文种的三类用途;及其与咨呈的对应性。
民国时期的咨文种有三类用途:
(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
(2)不同系统的地位对等的高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
(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
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它与咨呈的对应运用:低对高用咨呈,高对低用咨。
略
第4题:
民国时期“咨”文种的用途有哪些?
第5题:
试简析通报文种的历史渊源、类型和各自用途。
第6题:
简析周作人《人的文学》一文的内容及意义。
第7题:
阐述民国时期“咨”和“公函”所适应的行丈关系及彼此用途消长的情况。
第8题:
什么是咨呈?试析咨呈的行移属性和所适应的行文关系类型。
咨呈本是我国古代衙署之间使用的带有上行属性的平行文种。
就字面含义而言:咨是平行文种;呈是上行文种;咨呈介于两者之间,既非完全平行,又非完全上行,其综合行移属性是“准上行”。
咨呈所适用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
(1)同一性质、级别的派出官署对于其本体官署。
(2)在不相统属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较低的官署对级别、地位稍尊的官署。
民国时期曾一度设置咨呈文种。其用途的演化为:
(1)北洋政府时期,用途颇为狭窄。黎元洪在民国五年七月,以大总统教今第28号公布的《公文程式》规定:“咨呈,各特任官署行文国务院时用之。”
(2)国民党政府时期,用途有所扩大。在民国十六年八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公文程式条例》,将“咨呈”的用途规定为:“非直辖的等级较低之官署对于高级官署用之。”
略
第9题:
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行文关系。
第10题:
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