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25公文选读

简答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阐述其用途与被取消的原因。

题目

简答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阐述其用途与被取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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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答宣头的主要用途和绝迹原因。
宣头成为君命文种后,多用于任命、封赠。这是其主要用途。
元朝,皇帝任命五品以上官员用“宣命”,明清改称诰命。宣体公文遂绝。这是宣头绝迹的原因。

第2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的含义、用途以及文种确立的过程。
布告,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布告”词义演化。我国古代,由官府晓谕、劝诫民众的公文,以“榜”、“示”为文种。而“布告”,只是公文表述的常用术语。
作为词素的“布”字,最初涵义是:
(1)陈述。
(2)记载。如“文、武之道,布在方、策。”
(3)传播。经过世世代代反复运用,“布告”中“布”的字义最终定型为“发布”。
作为词素的“告”字,基本涵义为“告知”;发展涵义为“告诫”。“诰”字的涵义变化,带动了“告”字的字义发展。第一阶段,“诰”为“告”之本字。涵义仅为“告知”,故上、下均通用“诰”字。第二阶段,下对上陈述,创用“告”字;上对下告诫,才用“诰”字,故君、臣诫下之辞,都可称为“诰”。第三阶段,汉朝以来,仅皇帝之辞可称为“诰”,臣子避嫌,故官署诫下之辞,也改用“告”字。第四阶段,随着“诰”(及以后的“诰命”)成为君命文种之一,为避免与之混淆,皇帝的诏、敕文书中表述训诫之意,也可用“告”字。布告文种确立。
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1)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公文程式》沿袭清代设置“示”文种。
(2)同年11月袁世凯北京政府《公文程式令》改设为“布告”,并将大总统发布者称为“大总统布告”。
(3)1914年5月,袁世凯将“大总统布告”易名“告令”,而把各官署布告复称为“示”。
(4)1916年7月,黎元洪发布的《公文程式》,将两者合并设立为“布告”一种,最终确立了其正式文种的地位。
布告的用途规定:
(1)基本用途。“官署对人民宣布(或表述为宣示)事实”,是历次程式的一致规定。
(2)发展用途。“对公众有所劝诫”,这是1928年6月以来由国民政府历次《公文程式》所增加的规定。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两项用途规定,与古代作为公文术语的“布告”之“告”字的两项涵义,恰巧吻合。

第3题:

试阐述建国初设置签报的积极意义、实际使用的不便之处、签报消亡的原因。
积极意义:签报明确要求首长批答,有利于重要事项得到及时处理,不致贻误。
不方便的地方:
(1)如果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不应使用签报。
(2)要求直接送上级首长,如果受地隔两处或不能当面上交的限制,那么就难以运用。
(3)由首长亲笔书写,如果使用过多,势必加重其负担。
(4)由于不经过普通的公文手续,而且又由受文首长批示返还,有可能造成作批答的首长所在领导机关的档案中缺乏记载,并可能导致该领导机关其他领导人毫不知情。
签报消亡的原因:1957年10月,随着请示文种确立,签报公文已经失去存在价值,很快绝迹。

第4题:

抗日战争中,根据地为取代旧公文“指令”的用途,分别设置的()和(),是建国后“批复”的两个源头。
批答;复

第5题:

试阐述建国初报告文种涵盖两类用途所带来的缺陷,以及1957年确立请示文种的实质。
建国之初设置的报告文种实质是把历史上由解放区设置的“报告”、“请示”两种文种作为其两项用途。
所带来的缺陷是实际政务活动中可能产生两种偏误:
一是下级仅汇报工作情况,但上级误解为请示而给予答复,导致因已经完成的活动与复文精神不完全吻合而返工;
二是下级请求批复,但因上级误解为只报告情况,所以迟迟没有做出答复,贻误工作。
为求得上下级之间对同一篇报告公文的目的明确认同,在写作实践中就流行了“请示报告”形式,作为约定俗成的弥补措施。以此来和不要求批复的报告相区分。
1957年确立请示文种的实质是在吸取解放区文种设置经验的基础上,分离出建国初报告文种的部分用途(“请示报告”),取代签报要求答复的功用而设置,作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文种。

第6题:

试简答什么是饬、通饬及其被取消。
饬是袁世凯北京政府中后期取代部令、委任令、训令而设置的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主动发文的下行文种。
饬的运用特点是上级主动对下级行文,当主动针对所有下级同时发文则称为通饬。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于1916年7月29日公布《公文程式》,将令体公文文恢复到1912年11月的状况。饬文种即被取消。以后,公文中的饬字,仅指上级对下级命令的动作,不指文种。

第7题:

简答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阐述其用途与被取消的原因。
从1981年至1993年,是建国后指令的使用时期。
指令被取消的原因:1981年的办法规定指令必须用于经济、科研等方面,1987年的《办法》将这一限定删除,规定指令用来“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放宽了使用范围,但是同时也削弱了它的用途特色,与其他的下行文种的差异趋于模糊。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指令的使用频率日益降低,1993年的《办法》取消了指令文种。

第8题:

试析民国时期的指令与建国后的指令,是名同实异的两个文种。
民国时期的指令,用于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本官署长官对属员“因陈请而有所指示”,属于答复性被动下行文,类似于今之批复文种。
建国后的指令是新型文种。建国初不设“指令”文种,1981年国办《办法》增设的指令文种,属于上级机关主动行文,是新创文种,与解放前的指令名同实异。

第9题:

试述奏本的用途萎缩和被取消。
明代中叶以至清朝,奏本用途逐渐萎缩
(1)使用权限向上收缩。明朝规定,除“贱民”外,所有的男性平民都可用奏本。清顺治年间,县级以上衙门才可使用。以后,仅限于高级官员和有言事之责的科道官使用。
(2)内容性质演变定位于“陈私事”。第一阶段,明永乐年间创设提本文种,以适应对急切机务优先办理。随着题本使用范围扩大,奏本的使用范围被局限于例行公事和私事。清初,奏本兼用于公、私事。第二阶段,康熙年间,创设用于机密事宜的奏折,到雍正朝大为盛行。题本被局限于日常公务,故奏本的使用范围被进一步压缩,而定位于“陈私事”。
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改奏为题”,将向来用奏本之处,一律改为题本。奏本至此被取消。

第10题:

阐述民国时期的呈文及其基本用途。
在民国时期,呈是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并为历届政府所采用的最基本的上行文种。
民国时期呈的基本用途有二:
(1)下级官署对上级官署(或职官对长官)的。
(2)人民对官署的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