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时间,即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次日起算来审核单据。
第1题:
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受权.代开证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为( )。
A.议付银行 B.保兑银行 C.偿付银行D.付款银行
第2题:
信用证下不负责审单义务的银行是()。
第3题:
A、3
B、5
C、7
D、10
第4题:
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都有一段合理时间审核单据,但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15个银行工作日。
第5题:
()指接受开证人的要求和指示或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
第6题: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即为保兑行
第7题:
信用证下承担第一性的付款义务的银行是()。
第8题:
A、通知行
B、出口地开证行
C、出口地指定银行
D、保兑行(若有)
答案:BCD
解析: UCP600第14款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上看来是否构成相符提示。也就是说,需要审核单据的银行只能是指定银行保兑行和开证行,并不包括转让银行,因此转让银行没有必要去审核单据,进而提出不符点。
第9题:
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票据贴现业务时,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必须由开证行或()的指定银行承兑。
第10题:
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是()。